臺鐵性愛趴 王育敏:兒少法網路規範不足
蔡姓男子包下臺鐵列車包廂手搞「1女戰18男」性愛趴,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王育敏29日表示,這起受社會關注的臺鐵列車性愛派對透過網路連結,顯示目前兒少法的相關規範仍舊不足,第46條應更嚴謹,不能只要求業者定訂自律規範,因有檢討修法的必要。
臺鐵列車性愛趴,參加的男子爆料當天有將近一半的人都有和年僅17歲女主角「小雨」發生關係,而且大部分時間窗簾是打開着。
落網的39歲蔡姓男子從去年10月就開始籌劃性愛派對,2月1日向臺鐵申請,3日通過後,接着在網路上以「電車癡漢」號召網友參加,報名參加的成員包括碩士、博士、大學生及科技新貴。
王育敏表示,網路成爲一個快速連結的媒介,但是目前網路管理並不夠,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要求業者建立自律機制,其實那是做得最不好的一塊。
王育敏說,兒少法要求網路平臺建立自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接獲民衆通報後,可要求業者移除資訊,但如果業者不想移除,強制措施是什麼?緩衝期間多久?平臺業者自己有沒有責任?她認爲,如果業者主機在國外,難以管制,應該要求國內業者切斷連結,讓國內民衆無法連上。
王育敏說,目前兒少法只有1條1項可管網路,太過鬆散,如果發現業者無法做到自律,就應該要有更嚴謹的修法,不能只要求業者訂定自律規範,既然發現自律做不到,他律還是有其必要性,應回頭檢討是否有修法的必要。
國民黨立委楊麗環說,其實當初在修法時也有考慮他律的部份,但是網路是無人看管的交易領域,難以得知是誰在使用網路,訂定他律機制是可以考慮,至於有多少成效值得觀察,目前最重要的是一定要靠業者自律。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 46 條 爲防止兒童及少年接觸有害其身心發展之網際網路內容,由通訊傳播主管機關召集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委託民間團體成立內容防護機構,並辦理下列事項:一、兒童及少年使用網際網路行爲觀察。二、申訴機制之建立及執行。三、內容分級制度之推動及檢討。四、過濾軟體之建立及推動。五、兒童及少年上網安全教育宣導。六、推動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建立自律機制。七、其他防護機制之建立及推動。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應依前項防護機制,訂定自律規範採取明確可行防護措施;未訂定自律規範者,應依相關公(協)會所定自律規範採取必要措施。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告知網際網路內容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或違反前項規定未採取明確可行防護措施者,應爲限制兒童及少年接取、瀏覽之措施,或先行移除。前三項所稱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指提供連線上網後各項網際網路平臺服務,包含在網際網路上提供儲存空間,或利用網際網路建置網站提供資訊、加值服務及網頁連結服務等功能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