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鐵性愛趴主辦人蔡育林 28日晚間聲押遭飭回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臺鐵列車包廂性愛趴28日晚間傳出最新消息,因檢察官認定主辦人蔡育林有串供之虞,已經向法院聲請羈押蔡男,但法官當庭裁定飭回。另外,爲釐清當天在車廂內的情形,最快29日就要傳喚女主角糾察員等人到案,並調查女主角與蔡育林之間有無利益往來,至於全案是否涉及公然猥褻也將一併瞭解。

租臺鐵開性趴,蔡姓主辦人到案。(圖/東森新聞提供)

鐵路警察局27日下午拘提主辦人蔡育林(38歲)到案,蔡男拒絕夜間警詢,於28日上午遭到警方拘提,經過詢問後,28日晚間移送板橋地檢署復訊,而檢方隨後也向法院聲請羈押蔡男,但聲押庭纔開沒多久,法官即裁定飭回。另外,當天在車廂內負責維持秩序的3名糾察員,以及提供保險套服務的2名女助理,都因爲事前就知道女主角「小雨」未成年,恐都將被列爲共犯偵辦。

由於蔡育林涉嫌向參加者收取800元費用,無論女主角有無收費,蔡都已涉及《刑法圖利使人性交猥褻罪,最重可判5年;現在又證實女主角未滿18歲,他涉嫌媒介未滿18歲者進行交易,最重可處10年徒刑

▲臺鐵家庭車廂,變成情趣列車。(圖/東森新聞提供)

至於其他參加的「癡漢」所涉刑責,據檢方表示,女主角滿16歲但未滿18歲,與她性交者若無性交易即不涉刑責,若女主角有收費,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與她性交者可判1年以下徒刑。另有法界人士認爲,活動前女主角自稱19歲,若有意欺瞞,衆男又看不出她未成年,則可能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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