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關1個月查獲589件「活體動物」走私 違法旅客遭罰1萬元

臺北關1個月查獲589件「活體動物走私。(圖/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提供,下同)

記者陳靜綜合報導

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10日發出聲明,該關稽查組自今年11月中旬起,至12月4日止,一共查獲了高達589件各種不同「活體動物」的非法走私案違法旅客分別從菲律賓香港泰國入境,但是皆未據口頭書面申報,除了依規定予以暫扣並移送權威機構鑑定外,也將針對旅客各裁處新臺幣1萬元罰鍰。

臺北關表示,在這不到1個月的期間,該關稽查組已連續查獲多名旅客自菲律賓、香港及泰國入境,且未據口頭及書面申報,前前後後攜帶了疑似活體珊瑚共464個、圓硨磲蛤共109個;活體龜3只、狐獴2只、猴6只、鱷2只及水獺3只,而目前這些動物已全被相關單位沒入。►ETtoday寵物雲有IG了,來追蹤我吧!

▲▼多起活體動物走私被連續查獲。

除了依規定予以暫扣並移送權威機構鑑定外,這些攜帶活體動物的旅客,因爲違反了動植物檢疫相關規定,經臺北關移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依規定處置,根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34條第2項及第45條之1規定,各裁處新臺幣1萬元罰鍰。►即時接收毛毛軍團訊息!快加寵物雲Line

此外,臺北關指出,根據初步鑑定結果,該批珊瑚包括粗大瓣葉珊瑚、指形管孔珊瑚、擬腎形真葉珊瑚、柯曼角菊珊瑚以及蕈珊瑚,這些均屬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CITES簡稱華盛頓公約)裡「石珊瑚目」項下物種進口出口其產製品應依瀕臨絕種動植物及其產製品輸出入管理辦法規定辦理,進口時也應主動申報並檢附出口國CITES管理機關核發之CITES文件,出口時應檢附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核發之CITES許可證辦理報關,由海關查驗覈銷文件。

▲各種珊瑚也遭旅客非法攜帶入境。

遭沒入的動物則包括歐亞水猴印度星龜普通狨,這些均屬二級保育類野生動物,而暹羅鱷則是一級保育類野生動物。臺北關呼籲,國人出國旅遊切勿購買瀕臨絕種動植物或其產製品,未經取得出口國之許可文件,違法攜帶入境者,依貿易法第13-1條及第28條規定,得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遭查獲動物已全數被沒入。

另外,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24條第1項規定,野生動物之活體及保育類野生動物之產製品,非經中央主管機關之同意,不得輸入或輸出。如屬保育類野生動物或其產製品者,依同法第40條規定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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