鬆綁!新行政救濟 放棄美籍者有機會合規免落入補「棄籍稅」

▲▼美國。(圖/pixabay)

記者吳靜君臺北報導

美國國稅局(IRS)近期公佈「特定前公民適用之救濟程序」,針對符合特定條件的已棄籍或計劃棄籍的美國公民提供一個合規化的機會

資誠稅務諮詢顧問執行董事蘇宥人表示,當美國公民因各種原因,包含但不限於生活事業重心調整家庭因素等,而想要放棄美國籍,除了「移民法律上的棄籍」,也需要向美國國稅局進行棄籍申報,也就是「稅務上的棄籍」。實務上,部分籍者誤以爲滿足「移民法律上的棄籍」條件與程序後便完成棄籍,卻忽略「稅務上的棄籍」相關義務

根據美國現行稅法規定,棄籍者於棄籍時的全球資產市價淨值達200萬美元者,或過去五年每年平均納稅額超過棄籍當年的法定門檻,2020年爲17萬1,000美元,或在棄籍前五個年度未完全遵守所有美國聯邦納稅義務者,即視爲「covered expatriate」,此身分的主要影響是,須視同於棄籍前一日以市價處分全球所有資產並據以計算「棄籍稅」,於棄籍當年度申報完稅。

此外,無論財產及應納稅額達到門檻與否,所有棄籍者皆須向IRS申報Form 8854,才能爲自身的美國申報及納稅義務畫下句點。實務上,部分棄籍者雖然應納稅額及財產市值均遠低於「covered expatriate」的門檻,但是因爲在棄籍時忘記申報Form 8854,或者要申報、補申報Form 8854時發現之前美國稅遵循有缺失,甚至完全沒申報過美國稅,因此無法在Form 8854聲明在前五個年度均遵守所有美國聯邦納稅義務。

根據美國稅法的規定此種情況均會落入「covered expatriate」的範圍,但若想要補申報,則除了補繳稅款以外也會產生各種利息滯納金、罰鍰等,影響到棄籍者的合規化意願,因而增加美國稅務風險

放棄美國籍者 有不落入補繳棄籍稅的機會

蘇宥人指出,美國國稅局(IRS)公佈的「特定前公民適用的救濟程序」,提供給符合特定條件的已棄籍或計劃棄籍的美國公民一個合規化的機會。

符合資格條件的已棄籍或計劃棄籍的美國公民,但是新救濟程序,可透過此程序而合規化並完成稅法上的棄籍程序,除了不落入「棄籍稅」範圍外,也不需要補繳稅額及相關利息及罰鍰。

▲放棄美籍要打行政救濟,必須符合六大程序與條件。(圖/路透

根據IRS公佈的說明,若棄籍者均沒有達到以上所說明的應納稅額及財產門檻,而且在棄籍前五個年度確實有遵守所有美國聯邦納稅義務,但因爲未依規定進行「稅務上的棄籍」,也即未準時申報Form 8854,而潛在落入棄籍稅範圍,可透過Form 8854補申報而合規,但補申報者需聲明未能及時申報的合理原由

屬於新救濟程序適用對象的人,必須符合以下六大程序,且缺一不可:

一,相關漏報、漏繳等行爲非屬蓄意

二,於2010年3月18日後放棄美國籍爲準

三,從來沒有以美國公民、稅務居民身分申報過美國稅,也就是從未申報Form 1040

四,在棄籍時,以及在申請救濟程序時,全球所有的財產淨值均沒有達到「棄籍稅」門檻200萬美元。

五,棄籍年度及前五個年度應納稅額加總不超過2萬5000美元

六,同意提交棄籍年度及前五個年度,共計六個年度,完整聯邦稅申報書,有申報FBAR(海外金融帳戶)義務者,也需要一併申報相關年度的FBAR以取得相關罰則的豁免。

蘇宥人表示,新救濟程序主要給已棄籍或已確定要棄籍,但以往稅務申報上有缺失的人,提供一個即能合規化又能豁免相關罰則的機會。然而,新救濟程序所訂定的資格條件相當嚴格,上述的應納稅額上限很低,在評估是否符合資格條件時應特別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