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曉薇:14年前已放棄加國籍

外傳臺北市議員應曉薇有兩本護照,應曉薇28日委由律師提出四點聲明,強調14年前即已放棄加拿大國國籍,護照也已繳回註銷,並出示相關資料證明。(莊正法律事務所提供/賴佩璇臺北傳真)

外傳涉及京華城遭起訴案的臺北市議員應曉薇有兩本護照,臺北地方法院定31日開庭,傳喚應曉薇到庭調查,開庭前應曉薇28日委由律師提出四點聲明,強調14年前當選臺北市議員後,就已放棄加拿大國籍,並繳回註銷加國護照,除中華民國護照並沒有所謂的「第二本護照」。

應曉薇被訴在京華城案收賄,26日遭北檢起訴移送北院審理後,27日凌晨獲合議庭以1500萬元交保,直到下午辦妥交保手續後,傳出她疑似有兩本護照,當晚北院即表示,承審合議庭將在31日開庭訊問調查。

應曉薇昨日透過律師莊正的事務所發聲明,同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證明,表示她在1981年間,因隨同家人移民加拿大因此擁有該國國籍,2010年底當選北市議員後,即前往加拿大駐臺辦事處申請放棄該國國籍。她於2011年2月10日取得加拿大政府核發的喪失國籍證明,同年5月10日經臺灣駐加拿大多倫多辦事處認證,約近14年前即已確定無加國國籍,護照也繳回註銷,並無除中華民國護照以外的所謂第二本護照。

聲明指出,依《國籍法》及內政部函示,擔任民選公職如兼具外國國籍,應於就職日起1年內完成喪失他國國籍程序及取得證明文件,應曉薇所爲完全符合法令規定。

應曉薇早年因曾持當時擁有的加拿大護照以改名前的舊名「應秀萍」進出國境,此次交保程序延宕,可能是境管單位爲此需與法院多方確認、耗費多時所致。外界爲此憑空揣測,衍生所謂應曉薇有第二本護照的錯誤解讀,與事實不符。

應曉薇的男友、助理王尊侃昨日表示,應曉薇14年前當選議員就放棄加拿大國籍,回到家中已經找到當時放棄文件,已交律師事務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