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傳有第二本護照?應曉薇:14年前已放棄加拿大籍

應曉薇交保。(賴佩璇攝)

外傳京華城案涉嫌收賄的臺北市議員應曉薇有兩本護照,應曉薇今(28)日委由莊正法律事務所提出四點聲明,強調已將加拿大護照辦理繳回註銷,並無除中華民國護照以外的所謂第二本護照,請外界勿基於未經確認的不實事項,刻意渲染妄議,徒增社會不安及自身煩擾。

聲明表示,應曉薇於1981年間因隨同家人移民加拿大而擁有該國國籍,2010年底當選臺北市議員後即前往加拿大駐臺辦事處申請放棄該國國籍,於2011年2月10日取得加拿大政府核發的喪失國籍證明,並於2011年5月10日經臺灣駐加拿大多倫多辦事處認證,應曉薇約於14年前即已確定無該國國籍,該護照也經繳回註銷,並無除中華民國護照以外的所謂第二本護照。

聲明指出,依據國籍法及內政部函示,擔任民選公職如兼具外國國籍,應於就職日起1年內完成喪失他國國籍程序及取得證明文件,應 曉薇所爲完全符合法令規定,已具備擔仼民意代表取得議員資格的必要條件。

聲明表示,應曉薇極早年前因曾持當時擁有之加拿大護照以改名前之舊名 「應秀萍」進出國境;此次交保程序延宕,諒系境管單位爲此 需與法院多方確認、耗費多時所致;外界爲此憑空揣測,衍生 所謂應曉薇有第二本護照的錯誤解讀,殊與事實不符。

聲明指出,臺北地院已就上述疑慮訂12月31日開庭調查,律師將攜帶文件前往法院詳細說明,屆時當可定紛止爭。惟爲恐外界一再訛傳不實事項,影響法院判斷、損及當事人權益,特先代應曉薇嚴正聲明如上,至盼各界尊重司法程序,切勿基植於未經確認的不實事項,刻意渲染妄議,徒滋社會不安及自身煩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