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論廣場》禁陸職缺廣告後 宣佈陸爲敵?(陳長文)
本月初蔡政府以「爲防止大陸挖角我關鍵產業人才」爲由,搬出在勞動部官員口中過去沒人提出質疑、爭議,也無相關處罰、函釋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4條「未經許可之大陸地區勞務不得在臺灣地區從事廣告活動」(廣告禁止)及第35條規定「從事臺灣地區人民赴大陸地區就業之人力仲介業務列爲禁止項目」(仲介禁止),發函要求人力銀行全面下架大陸地區的職缺廣告,若違法刊登就開罰,涉及媒合者最高可處500萬。
對此勞動部表示「法律沒有空窗期」,若有具體事證,認定後即刻就能開罰。顯然又是一起逢陸「有法必依」的事例,從《反滲透法》中增訂「境外敵對勢力」一詞;中天新聞臺因報導過多涉陸事務而將其關臺、禁止陸書在臺發行、臺人赴陸黨政軍工作遭處罰,人民已經見怪不怪,但當《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成爲兩岸人民「處罰條例」時,是可忍孰不可忍?
30年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訂定之初,針對廣告禁止在立法理由中明示:「對大陸地區物品、勞務或其他事項之在臺『廣告』,應全面規範管理,以免誤導民衆產生兩岸直接經貿交流之假象」,當時臺灣剛解嚴、終止動員戡亂,不躁進是本條的規範核心。然而自馬前總統8年任內實現三通後,不僅直接貿易不是「假象」,無論是投資、貿易、聯姻等交流更是兩岸的常態,禁止廣告的立法顧慮未曾出現更不存在,政府別說是處罰,鼓勵都嫌少!
30年後的今日,蔡政府卻選擇以此過時條文作「違憲解釋」,侵害憲法上所保障之工作權、遷徙自由、言論自由及知的權利,抹煞了70年來從「法制」邁向「法治」多少人的努力。筆者匪夷所思,難道連臺灣地區人民赴大陸就業也可禁止?這些「逢陸違憲」的政策真能過得了同爲法律人的勞動部長、行政院長及總統心中的「法治良心」?對此筆者有幾點看法:
一、 政府別假民主之名而做僞君子。依照主計總處最新資料顯示,108年我赴大陸地區工作(含港澳)39.5萬人,超過所有赴外工作人口之一半,人民赴陸就業是事實也是對兩岸交流健康的發展,禁止廣告後下一步難道是要將每個赴陸工作的臺人都視爲盧麗安而除籍?(參考〈大陸給國民待遇,臺灣搞千萬除籍?〉文)一個心無人民的政府要如何能治國興邦?
國父孫中山先生曾言:「政治是『管理』衆人之事」,此在民國初年動亂、貧窮的大陸當有其背景,而今爲政者如何「服務」衆人不僅是人民選賢與能的重要標準,更是民主有別於威權最核心的價值。正如近日《紐約時報》〈Biden needs to clarify democracy〉一文提到「一個民主國家要跨越民主與威權主義之間的邊界,幾乎就像走私者跨越國家邊界一樣頻繁。」的諷刺警語。顯見號稱民主也可能不以民爲主,癥結在一個政府是否仍能以服務人民爲唯一任務,否則當今的民主政治也可能是比威權更虐民的「僞君子」。
二、若心無民主法治,宣佈與大陸爲敵更快!大陸走過改革開放,40年來的經濟建設與脫貧全世界有目共睹,礙於大陸的人口與幅員,民主化的腳步及基本人權之落實確實還有進步的空間,某程度仍處在沒有宣佈戒嚴的戒嚴,與其血脈相連、地緣相近、暫時分治的臺灣,正是走過戒嚴、動員戡亂而今民主開放最好的示範。倘一再以防陸之心破毀法治招牌,民主還有什麼值得我們驕傲?遑論良制一國的選擇。
民進黨的臺獨黨綱實際上與中華民國一中憲法背道而馳,倘黨意不凌駕國家利益也罷,但事實卻是一連串的「反陸」及「不切實際、引戰的謀獨」,而今蔡政府的大陸政策只差明白說出「臺灣獨立」、「大陸是敵人」兩句話,果如此受害的仍是無辜的兩岸人民。難怪《經濟學人》會稱臺灣是「地球上最危險的地方」,因爲有着最危險的政府!(作者爲法學教授、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