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重點查處以“長江野生魚”等爲噱頭的營銷行爲

人民網北京11月9日電(記者孫紅麗) 近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以“打擊非法捕撈漁獲物 斬斷市場銷售產業鏈”爲主題,召開第四季度例行新聞發佈會

市場監管總局執法稽查局局長燕軍在會上表示,截至10月底,全國市場監管部門已經向漁業執法部門通報銷售非法捕撈漁獲物案件線索89條,向公安部門移送案件34件。

燕軍介紹,市場監管部門負責打擊市場銷售長江流域非法捕撈漁獲物違法行爲,斬斷市場銷售產業鏈。針對水產品生產加工、市場銷售、網絡交易廣告發布等關鍵銷售環節,依據《廣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食品安全法》《野生動物保護法》等法律法規,重點查處以“長江野生魚”“長江野生江鮮”等爲噱頭營銷利用,對商品的來源、質量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的不正當競爭行爲;違法出售、購買、食用長江流域珍貴、瀕危水生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等行爲;發佈非法野生動物交易虛假違法廣告行爲;採購、加工、經營非法漁獲物及其水產品違法行爲。

爲了全面落實國辦通知要求,今年7月15日,市場監管總局發佈“長江禁捕 打非斷鏈專項行動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嚴禁八種違法行爲。

燕軍表示,這“八個嚴禁”是對相關違法行爲的彙總概括。爲了便於消費者更好地理解,這“八個嚴禁”概括起來就是:凡是長江禁捕區域的野生漁獲物,一律“不買”“不賣”“不吃”“不打廣告”“不提供交易服務”。違反這“五個不”的,就涉嫌違法。消費者可以通過12315熱線或全國12315平臺舉報。同時,消費者不僅要做到自己“不買”“不吃”,還要積極勸導身邊人,動員全社會力量共同抵制此類違法行爲。

另外,燕軍還發布了市場監管總局“長江禁捕 打非斷鏈”專項行動新聞發佈會第三批典型案例。

1.陝西省咸陽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咸陽市秦都區漁樂海鮮水產品店發佈虛假廣告案

2020年9月24日,根據市場監管總局暗訪督導組通報的線索,陝西省咸陽市市場監管局對咸陽市秦都區漁樂鮮海鮮水產品店依法進行檢查,發現該店水產展示區魚缸左上方標籤標註“中華鱘字樣經查,該店實際經營的是普通鱘魚,均爲人工養殖。爲吸引消費者,該店宣稱其爲“中華鱘”。該店行爲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相關規定,咸陽市市場監管局已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2.安徽省蚌埠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大潤發超市(懷遠店)涉嫌虛假標註食品標籤

2020年9月24日,根據市場監管總局暗訪督導組通報的線索,安徽省蚌埠市市場監管局對大潤發超市(懷遠店)依法進行檢查。經查,該超市從農副產品市場採購養殖鯽魚,以“河鯽魚”名稱對外銷售。此行爲涉嫌虛假標註食品標籤,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蚌埠市市場監管局已依法立案調查

3.湖南省岳陽市君山區市場監管局查處蘭珍食品店發佈虛假廣告案

2020年9月24日,根據市場監管總局暗訪督導組通報的線索,湖南省岳陽市君山區市場監管局對君山區柳林洲鎮蘭珍食品店依法進行檢查,發現該店從人工養殖戶購進水產品,對顧客虛假宣稱爲野生魚,並可提前預訂。該店門口懸掛有“野生甲魚”“野生魚”字樣的廣告牌。其行爲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相關規定,君山區市場監管局已責成當事人拆除上述廣告牌,並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4.廣東省深圳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深圳市山城烏江活魚店涉嫌虛假宣傳案

2020年9月28日,根據市場監管總局暗訪督導組通報的線索,深圳市市場監管局配合廣東省市場監管局對位於羅湖區南湖街道向西路的深圳市山城烏江活魚店依法進行檢查,發現該店菜單中某菜品有“‘烏江魚’是用真正的野生魚(即江中之鰱魚)精心配料”等文字描述。該店經營者現場提供了花鰱江團等魚類的採購票據,但無法提供其系野生魚或產自烏江的證明材料。此行爲涉嫌虛假宣傳,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相關規定,深圳市市場監管局已依法立案調查。

5.河南省鄭州市市場監管局查處鄭州市雲南生態石鍋飯店涉嫌發佈虛假廣告案

2020年9月28日,根據市場監管總局暗訪督導組通報的線索,河南省鄭州市鄭東新區市場監管局對位於鄭東新區天賦路的“雲南生態石鍋魚”飯店依法進行檢查,發現該店菜單中有“長江紅�t魚”“長江黑�t魚”等菜品。經查,該店所售“長江紅�t魚”“長江黑�t魚”均爲人工養殖魚。此行爲涉嫌發佈虛假廣告,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相關規定,鄭州市市場監管局已依法立案調查。

6.貴州省貴陽市市場監管局查處享家餐飲店涉嫌未履行水產品原料進貨驗證驗票

2020年9月29日,根據市場監管總局暗訪督導組通報的線索,貴州省貴陽市市場監管局對貴陽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享家餐飲店依法進行檢查。經查,該店售賣的“小河蝦”“小河魚”不能提供合法進貨憑證。此行爲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貴陽市市場監管局已依法立案調查。

7.重慶市兩江新區市場監管局查處藍河堰美蛙三合魚(大竹林江與城店)涉嫌虛假宣傳案

2020年10月9日,根據市場監管總局暗訪督導組通報的線索,重慶市兩江新區市場監管局對藍河堰美蛙三合魚(大竹林江與城店)依法進行檢查。發現該店店門處張貼的宣傳海報及店內張貼的價目表上標有“中華鱘”字樣。經查,該店並未購進及銷售過中華鱘。此行爲涉嫌虛假宣傳,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相關規定,兩江新區市場監管局已依法立案調查。

8.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崗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彭某某水產批發部涉嫌發佈虛假廣告案

2020年10月12日,根據市場監管總局暗訪督導組通報的線索,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崗區市場監管局對伍家崗區彭某某水產批發部依法進行檢查,發現店內廣告招牌中有“野生龍蝦”字樣。經查,該店銷售的龍蝦都是從水產品店購進的人工養殖龍蝦,在廣告招牌中標稱“野生龍蝦”爲了招攬生意吸引顧客。此行爲涉嫌發佈虛假廣告,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相關規定,伍家崗區市場監管局已依法立案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