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評/儘快恢復兩岸智財交流
旺報社評
大陸加速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從《民法典》的制定、《刑法》的修正,到發佈頂層文件綱領,再到十四五規畫、習近平講話及中央政治局學習文件,反覆強調要落實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
大陸「十四五規畫」將創新置於現代化建設全局中的核心地位,習近平在最新一期中共黨刊《求是》雜誌刊發署名文章〈全面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激發創新活力推動構建新發展格局〉,彰顯大陸從「知識產權引進大國」轉向「知識產權創造大國」的方向。官方展現保護智財權的積極態度,將影響產、學、研各界對創新的熱情和投入程度。
大陸在智財領域快速發展
知識產權保護關係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關係高品質發展、關係人民生活幸福、關係國家對外開放大局。但大陸在智慧財產權保護方面仍有明顯不足,譬如法治化步調跟不上新技術、新業態的蓬勃發展、行政執法機關和司法機關不能協調、企業利用制度漏洞濫用知識產權保護等,凸顯了大陸在相關體制機制仍存在缺失,完善立法應成爲下一階段的優先事項。
大陸《民法典》已於今年1月1日施行,其中涉及智慧財產權的共計51個條款,佔條文總量的4%。《刑法》修正案將於3月1日起施行,該修正案在侵犯智慧財產類犯罪的所有罪名中,除假冒專利罪外,均刪除了管制、拘役的主刑,符合犯罪構成要件,將由有期徒刑作爲量刑起點,且最高刑提至10年;在假冒註冊商標罪相關條款中,將「服務商標」置於同「商品商標」同等刑法保護的地位;擴大對侵犯著作權行爲的打擊力度,強化對著作權保護;侵犯商業秘密犯罪行爲類型有所增加,範圍也擴展至爲境外非法提供商業秘密。加之大陸已在2019年修改《反不正當競爭法》,2020年修改《專利法》和《著作權法》,明顯加快構建完善的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體系。
在新冠疫情威脅下,兩岸經濟合作依然熱絡,疫情新常態化後,民間交往將逐漸恢復,其中科技、人文領域當是重中之重,智財權保護領域的交流與合作需要加強。兩岸於2010年6月簽署《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10餘年來取得的成果值得肯定,但在商標仿冒、搶注,著作權的優先權等問題上仍有提升合作的必要。值得肯定的是,大陸此前處理郭敬明、於正抄襲案,不僅讓瓊瑤等來了遲到的道歉,也爲兩岸智財權保護樹立了典型案例,這在兩岸文娛產業往來密切的今天意義深遠。
兩岸要共享創新合作紅利
2014年大陸28個部門曾聯合編制《深入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行動計劃(2014-2020年)》,其作爲頂層設計文件對智慧財產領域工作提供了系統性指導。5年期滿,大陸將制定面向未來5年的新行動計劃,臺灣應留意在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方面是否有新的表述。在5G網路、人工智慧、大數據、基因技術等新技術手段迅猛發展,社交軟體、網路直播日趨普及的今天,如何提升智慧財產保護合作,應是兩岸相關單位及業界共同思考的問題。
臺灣在智慧財產權保護領域曾領先大陸,但近年來對岸在北京、上海、廣州、海南成立智慧財產法院、最高法成立智慧財產法庭,到組建市場監管總局、重組知識產權局,再到實現專利、商標、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類別的集中統一管理,進步不可謂不快。
在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最新公佈的《2020年全球創新指數》報告中,中國大陸綜合排名蟬聯世界第14位,在專利、商標,以及創意產品出口等重要指標上均名列前茅。
該報告還顯示,在2020年全球科技活躍度排名前100中,北京高居第36名、深圳-香港-廣州第57名,且南京、杭州、西安、長沙、武漢、上海、長春、青島、濟南、合肥排名均高於臺灣唯一上榜的的臺北-新竹。
面對大陸在創新和智慧財產領域的快速發展,臺灣應見賢思齊,積極探討恢復兩岸專利論壇等智慧財產交流機制的可能,並在此基礎上加強兩岸科技創新、產業創新的對話,在兩岸智慧財產權得到切實保障的同時,共享創新合作的紅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