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週刊/大埔案歸還原地 纔算逆轉勝!

文/朱淑娟

大埔藥房的悲慘沒有結束,只有上訴,張家纔可望獲得一點點最起碼的正義。  (圖/攝影者.朱淑娟,商周提供)

去年7月苗栗縣政府強拆大埔「張藥房」後,僅存的一面牆成爲憑弔的印記,也似乎在等待重新蓋回來的時刻。終於,1月3日臺中高等行政法院審判決,撤銷張藥房等四戶的土地及房屋徵收。

然而「張藥房」可如願重建嗎?恐怕未必。因爲臺中高等行政法院(以下簡稱中高行)雖撤銷四戶徵收,但又屈於現況,指這四戶的土地已變成馬路,或因抵價地分配歸其他人所有,因此「客觀上已無法返還」。

得知判決結果,臺灣農村陣線呼籲被告內政部不要上訴,但另一方面,張藥房等四戶應該上訴,要求最高法院做出還地於民的決定,否則撤銷的意義何在?

司法錯過太多契機判決自相矛盾,不應補救?

外界以「逆轉勝」來形容大埔官司結局,但其實這起官司至今四年多,其間司法有太多關卡可做出與今日判決相同的結果,但很不幸卻一再錯過。導致張藥房等四戶被強拆,兩名迫遷戶朱馮敏張森文含冤離世。

「原本家可以不破,人可以不亡,」臺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教授廖本全說,中高行的判決一點都不偉大,連救贖都談不上。

遠的不說,就在去年7月,這四戶曾向中高行聲請停止執行強制拆遷,但卻在7月12日以不符合「將發生難於回覆之損害」被駁回,六天後苗栗縣政府即強行拆屋。

政治大學政系助理教授戴秀雄說,當時居民要求暫時性保護被駁回,理由是「不會發生難以回覆的損害」,結果房子拆了,如今又說尊重現況不能把房子還給你(意即難以回覆),這種判決明顯不合理,但司法實務卻變常態,該是法學界認真面對的時候了。

判決還有模糊地帶只局部撤銷,合乎法理

此外戴秀雄也認爲,中高行的判決還有很多沒說清楚的地方,從撤銷的兩點理由來看,整個區段徵收案都有違法性,爲什麼可以做局部撤銷、而不是整個案子撤銷?他認爲:「如果是整個撤銷,等於一切還原,那返還土地就不是問題了。」

《憲法》保障人民私有財產,徵收是對人民私有財產的侵犯,因此<土地徵收條例>第11條纔會要求,政府在徵收前應先跟所有權議價購。

戴秀雄分析既是協議,價格就必須有可議價性,不是官方說了算。但實務上就如判決書所說的多是虛應故事,官方片面告知徵收及價格,協調不成就直接提案徵收。

此外,政大地政系教授徐世榮強調,徵收是最後的手段,政府取得土地應採取對人民侵害最少的方式,因此要證明其徵收的公益性、必要性,但這不應由內政部密室審議,最直接的辦法就是修正<土地徵收條例>,加入聽證會的規定。

內政部自認嚴謹苗縣強拆扯謊,中央無責?

從諸多事證看來,大埔徵收案的正當性相當可疑。苗栗縣政府以「竹科竹南基地」飽和爲由進行區段徵收,但竹南基地根本沒飽和。國科會也在去年7月24日發出新聞稿強調,苗栗縣的開發案與竹南基地無關,直接戳破徵收的謊言

但大埔案卻能在內政部連過區域計劃、都市計劃、土地徵收委員會三關,次長蕭家淇記者會中還強調:「本案審查過程嚴謹。」顯然,內政部並沒有因判決而深刻檢討。

如今中高行既然判決部分撤銷大埔徵收案,理當歸還土地,只要願意,行政上有方式可以處理,這點未來最高行政法院應該有所表態行政院也應查辦並檢討大埔案徵收過程中的缺失。唯有如此,才能讓行政官員真正尊重人民私有財產,有助化解土地徵收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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