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通勤逾1公里可領補助 年燒國庫2.6億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中市自2010年底升格直轄市後,也替公務員編列每人每月500元的交通補助費,今年更擴大受惠,教職員也適用,只要上班地點距離住處超過1公里就可以領,估計每年花掉納稅人2.6億元。立委認爲這項預算沒有法源依據,市議員江勝雄也批:「拿勞工辛苦繳的稅金補貼公務員,好意思嗎?」

臺中市自縣市合併後,有部分的公務員需跨原縣市上班,臺中市政府也提供免費交通車,但去年7月又訂定了交通費補助辦法,只要住家與上班處距離超過1公里,每個月就可以領到500元的交通補助。臺中市副市長蕭家淇也說,補貼交通費不是中市獨創,是參考中央、直轄市做法。

據瞭解,五個直轄市都有編列交通補助預算,其中高雄每人也能領504元,明年將減爲483元;臺南縣市合併後,前兩年有編列每人每月400元交通費,但明年將不再編列;新北市則因交通補助費一年需要8億元以上,經費不足無法編列。針對此事,主計處官員表示,只要地方政府財政許可,編列經費經議會審查通過,就沒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