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服法初審通過 輪班制公務員勤休規定無共識

公務員服務法初審通過,輪班制公務員勤休規定無共識 。(本報資料照)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公務員服務法修正草案」,對於輪班制公務員勤休、公務員兼職等關鍵條文,因在場立委與官員無共識而保留,全案須交由黨團協商。

考試院提案指出,修法主要是因應2019年11月29日公佈的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服務法應於3年內針對業務性質特殊機關所屬公務人員勤休方式,設定符合憲法服公職及健康權保障意旨的框架性規範,並配合時代需要及社會環境變遷,而爲適當調整公務員職務上義務,以期服務法相關規範更臻合宜。

針對輪班制(業務性質特殊)公務員的勤休規定,各黨立委持不同看法。立委陳椒華提出每月總工時300小時或256小時或236小時的版本,供行政機關參考;國民黨立委葉毓蘭表示,考試院的修法版本對輪班制公務員,完全沒有框架的上下限,因此她的版本規定,爲保障輪班制公務員的健康權,相關機關應辦理健康監測統計,並用這些資料來制定相關勤休時數與規定。

司法委員會召員、民進黨立委黃世傑籲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行政院、考試院針對785號解釋,對於輪班制公務員的勤休做出具體試算及規定,在協商前提出資料並向立委說明後,再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