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率先訂法規管制 都市光害最高可罰5萬元

地方中心綜合報導

街頭霓虹燈廣告看板鮮豔奪目,好聽一點是「越夜越美麗」,但是,LED燈箱、廣告招牌省電亮度又高,導致俗稱「光污染」的光害逐年上升,不僅浪費能量,還會減低安全性、破壞黑夜天空,甚至損害人體動物健康。

臺北市環保局創全國先例,擬訂「臺北市光害防治管理自治條例草案,針對設置LED廣告看板施行亮度標準稽查,若超過光害標準,勸阻不聽可處5千元至5萬元罰款,必要時還可以強制拆除。

擁有全臺第一、亞洲第二大LED電視牆的臺北小巨蛋,在2008年就首先被民衆投訴,全天候播放聲光俱佳的影片、廣告,但燈光音響造成的光害、噪音,導致附近居民白天上班無法專心、晚上睡不着覺。除此之外,LED光害直射汽機車駕駛人眼睛,讓行車中容易分散注意力危害交通安全。

環保局表示,光害防治草案27日將送臺北市議會討論,採光源亮度、閃爍度及光反射先稽查,若順利通過,最快明年上路,讓科技帶來的是光明而不是傷害。 目前全世界只有捷克澳洲等國有制訂相關法規管制光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