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尉偷查將官個資判刑1年半 想取回2支扣押手機遭駁回

高等法院(陳志賢攝)

國防陸軍後勤訓練中心鍾姓上尉人事官,因未經核可擅自登入國防部人事資料系統,查探多名將官的人事資料檔案,遭臺灣高檢署依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國家情報工作法》起訴,高院判刑1年6月,全案最高法院審理中,但鍾男日前聲請拿回被檢調扣押的2支老舊手機,高院以全案尚未定讞,依法駁回。

據指出,鍾男曾在國防部人事單位任職,因業務往來,得知國防部人事資料系統密碼管理員的生日等個資後,利用個資資訊猜測人事系統的登入密碼後,擅自登入人事資料系統,搜尋多名將領的個資。

事後軍方內部因發現異常瀏覽紀錄清查相關數位跡證發現此事,軍方由於高階將領的身分任務敏感,將官人事資料屬於國家機密,均須保密,擔心鍾男此舉恐外泄我國高階將領的任務分配等機密情資,遂將全案移送檢調單位調查

2018年9月12日,高檢署指揮台北市調查處,搜索鍾男營區辦公桌寢室,並以被告身分將鍾帶回訊問,另扣押鐘的Benton牌摺疊手機、Sony手機2支。檢調調查時,鍾男否認外泄及交付國防機密資料,辯稱登入系統只是出於「好奇」。

檢調經比對相關跡證後,尚未發現有將領資料外流的具體證據,訊後依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國家情報工作法》諭令鍾10萬元交保。高檢署去年起訴後,高院日前已依修正前《國家情報工作法》刺探情報資訊等罪判鍾徒刑1年6月。鍾已上訴,案件由最高法院審理中。

鍾員日前以高院未諭知沒收2支手機,認爲手機並非「犯罪工具」,聲請發還。但高院以本案事涉國防秘密軍事機密,扣案2支手機是否確與本案待證事實無關、是否可爲本案證據或得沒收之物,仍待最高法院調查。因此在本案確定前,2支手機仍有繼續扣押留存之必要,不宜逕行裁定發還,應等全案確定後,由執行檢察官依法處理,因此駁回鐘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