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少淫魔又被控迷姦 李宗瑞再加判4年

李宗瑞性侵二審被判79年7月,合併執行30年,2日又多涉一宗性侵案,加判4年。(圖/東森新聞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富少淫魔」李宗瑞3年前遭週刊爆料,涉嫌下藥迷姦還偷拍多名女子,事後多名被害人提告。去年9月他遭高院判刑79年7月,合併執行30年,目前案件上訴到最高法院。案件發生後,又有女子出面指控遭李宗瑞性侵、偷拍,臺北地院2日再依乘機性交罪判處4年徒刑

李宗瑞一審被判刑22年4月、二審加重至30年刑期;去年有3名被害女子,事後在網路看到影片,才發現自己遭到偷拍,因此主動提告;3女都是在2011年間,被李宗瑞帶回信義區的租屋處,且都是在睡夢中發生性行爲,並且拍下整個性愛過程

北檢另行偵辦,2日依乘機性交罪再判處4年刑期;妨害秘密部分,則因已逾告訴期,判決公訴不受理。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