竄改保存期限 刑法明訂罰則 一罪一罰 黑心可處重刑

檢警昨分別查獲黑心業者竄改保存期限,販賣過期商品,前臺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律師胡原龍指出,雖然不肖商人觸犯的刑法屬1年或5年以下輕罪,但依一罪一罰仍可量處重刑,業者除須入獄服刑外,還須負高額民事賠償費用

業者塗改標記不實的保存期限,一般常被誤爲只會被主管機關處以行政處分,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開罰6萬至2億元罰鍰,或歇業、廢止其營業登記證,事實上,刑法對這些不法業者早已明訂處罰規定

胡原龍表示,意圖欺騙他人,就商品原產國或品質,以虛僞的標記或表示者,除構成詐欺外,另觸犯「對商品爲虛僞標記與販賣陳列該商品罪」,這項罰責是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0元以下罰金,但可依一罪一罰加重處罰。

類似案件法院也有判決實例男子劉宏清2010年間,向紐西蘭奶粉公司臺灣分公司購買奶粉等原料,依比例調配罐裝奶粉,並於奶粉罐外包裝上,僞標「紐西蘭原裝進口字樣後,以「卡洛吉蒂」、「吉佳 」等系列嬰幼兒奶粉品牌鋪貨藥局童嬰用品商店

爲讓產品打入市場,劉要求業務員向藥局佯稱「卡洛吉蒂」與紐西蘭知名奶粉品牌「卡洛塔妮」相同乳源,是卡洛塔妮的廠牌,藥局人員受騙進貨;他還將庫存即期奶粉,重新噴印新的保存期限,銷往大陸

去年6月間智慧財產法院審結,痛斥劉僅爲一己私利,故意欺騙他人,使不知情的消費者誤以爲仍在安全期限內食用危害他人健康,依對商品爲虛僞標記與販賣陳列該商品等罪重判3年6月確定。此外,檢方日前偵辦知名進口食品大廠販賣長蟲義大利麪等過期食品案,查出有近20萬包惡面,流入知名飯店餐廳,最後依詐欺罪及違反食品安全法等罪,將業者起訴,目前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