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警案偷渡陪審制」引戰火 劍青檢改再轟司改會「密室協商」毫不反省

▲劍青檢改與司改會近日爲了陪審制頻頻隔空交火。(意圖/pixabay)

記者劉昌鬆臺北報導

基層檢察官團體「劍青檢改」7日發聲明,質疑民間司改會利用嘉義警案一審無罪機會,「偷渡」推動陪審制,司改會隨即迴應表示遭「不當連結」、「刻意抹黑」,並強調8日舉行的相關集會活動,是在殺警案宣判前就規劃。對此,劍青檢改8日再聲明,質疑司改會曾與司法院「密室協商」陪審制,涉嫌違反《遊說法》。

劍青檢改5月8日聲明全文如下:

籲請司改會向國人澄清陪審制無法解決殺警無罪問題 並對有無密室協商違反《遊說法》做出說明

一、 本次殺警無罪引發民憤,根源問題是刑法保安處分規定太過老舊,當前解決方案,不是胡亂責怪法官,而該儘快修正刑法,延長監護期限,絕非趁亂偷渡無關的陪審制,愈搞愈糟。司改會趁殺警無罪民怨洶涌之時,糾衆上街版面,不幫忙澄清刑法缺陷問題,卻帶風向要人民陪審,這種行爲當然就是「利用民憤偷渡陪審」。二、 5月3日媒體標題「殺警無罪衆怒 司改會推陪審參審並行」,顯著可見。司改會遭批判「利用民憤偷渡陪審」後,昨日竟發聲明「是媒體不當連結」,怪媒體記者,這是天真還是城府,絲毫不反省自己渾水摸魚、引導衆怒、趁亂偷渡陪審的誤導作法

二、司改會今日執意號召更多人推動陪審,就是繼續「利用民憤偷渡陪審」。若要避嫌,請立即停止活動,以避免「媒體不當連結」。若來不及停止,請當衆向媒體清楚宣告:「殺警無罪與陪審制無關,陪審制不能解決殺警無罪問題,修改刑法纔是正途」,協助現場民衆、輿論、媒體正確瞭解法律事件,降低民粹,「以免媒體不當連結」。

三、司改會對於去年初進入司法院協商陪審制法案,涉嫌違反《遊說法》情事,迄今含混迴應,聲明推說「受司法院邀請參與法案」,所以沒有《遊說法》的適用。請問「受司法院邀請」證據何在?衆所周知,司改會自2017司改國是會議起,即強勢介入司法院修法,今稱「受邀」,令人發噱。更怪的是,爲何認爲「民間團體受邀請」就可規避《遊說法》?那以後所有利益團體都向主管機關施壓,讓自己「受邀」就好?

四、《遊說法》之立法目的,是要避免密室協商政治,因爲特定團體的遊說,都可能包藏着內在的政治意圖、政治勢力和利益。司改會董事長林永頌律師在今年4月23日立法院的公聽會上,竟然語出驚人地自爆,司改會曾在去年1月間與司法院私下協商,早已達成參審、陪審兩制並行的「共識」,並研擬了完整條文等語,5月3日則高聲抨擊司法院不應違反先前「共識」,顯見當初「協商」遠非一般民間團體的禮貌性拜會、陳情或反映意見而已,早已深化到研修具體條文細節,絕對符合須受《遊說法》約束與規範之必要。

五、依《遊說法》第13條規定,民間團體遊說司法院前,應先向司法院申請登記:遊說目的、內容、欲遊說之政策、議案或法令文件、預估支出金額等事項。我們要公開請教司改會,你們在達成陪審參審並存的「共識」前,是否有辦理登記?

另外,依《遊說法》第17條規定,民間團體應將使用於遊說司法院之財務收支情形編列報表,並於每年5月31日前及辦理遊說終止登記時申報。我們也要請問司改會,是否有依照法令申報?如果均未依法登記與申報,內政部應依《遊說法》第22、24條,給予相關裁罰

六、我們對於司改會事前毫不避諱的與司法院私下密室協商,事後在國會殿堂又對司法院痛罵違反密室協商約定、喪失誠信的舉動,感到萬分驚愕,在國會殿堂公然承認自己與司法院密室協商,這無疑是在藐視國會,請司法院公開向國人清楚說明,司改會究竟有無依《遊說法》進行登記、申報,且除了本件,究竟還跟司改會私下協商、交換了什麼其他的重大司法政策?

七、籲請司法院及各政府機關,未來與民間團體之間修法草案之「協商」,均應依《遊說法》辦理,以免形成密室協商,誤觸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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