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國小鎮新例禁不良行爲 吐痰罰$75 說粗話$150

本站教育頻道綜合訊 據明報報道,阿爾伯達省南部城鎮泰伯(Taber)推行新附例,取締吐痰、喧譁、塗鴉等不良行爲。人們當衆吐痰,首犯罰款75元;在公共場所大叫,首犯付罰金150元。

在1月26日的會議中,泰伯鎮議會以6比1的票數通過4-2015號社區標準附例(Community Standards Bylaw)三讀。

泰伯鎮長狄維利格(Henk De Vlieger)說:“我支持它,我說這事很好,我們要試試看。也許過一段時間,我們給它調整一下,先看它的成效如何。”

4-2015號社區標準附例較有趣的條文包括:當衆吐痰,告票首次罰款75元(“人們不得在公共場所對別人吐痰、向公家物業或是非自己擁有的私人物業吐唾沫”);當衆吵鬧首犯罰款150元(“人們不得在公共場所高聲喊叫、尖叫或說粗言穢語”)。

新附例限制糾衆集會(“在公共場所,人們三人成羣,或集合更多人,要是治安合理認定,這種集會滋擾社區安寧,治安官可要求羣衆解散”),首次違例罰款250元。

4-2015號新附例附表A詳列違章行爲及罰款,包括家長監護人縱容未成年者,在宵禁期間流連公共場所(罰款100元)?在物業上塗鴉(2,500元)?未有清除塗鴉(250元)。

打架集會乞錢吵鬧噪音全罰錢

此外,人們在公共場所大小便(罰款250元)、在公共場所吐痰(75元)、在公共場所打架(250元);糾衆集會,不聽從治安官指示散會(250元);流連(250元)、當街乞錢(250元);高聲喊叫、尖叫或說粗話(150元);在喝酒場所吵鬧(2,000元);縱容、忍受或准許可能擾民的噪音(150元);縱容、忍受或准許場所或物業發出噪音(150元);縱容、忍受或准許汽車噪音(150元)。

啓動或踩踏引擎緩速掣(150元);從晚上11時到早上7時,任由或容許噪音發出(1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