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房價所得比9.22倍 臺北購屋仍要15年不吃不喝
▲營建署於今(31)日發佈2017年第3季房價負擔能力指標統計,其中臺北市購屋壓力依舊沉重,房價所得比仍有15.12倍。(圖/記者季相儒攝,下同)記者葉佳華/臺北報導
內政部營建署於今(31)日發佈2017年第3季房價負擔能力指標統計,結果顯示,全國貸款負擔率爲37.84%,比上季減少1.06個百分點;全國房價所得比則爲9.22倍,雖已較上季的9.46倍差距縮小,但仍居高不下,其中首善之都臺北市每月所得超過6成要繳貸款,房價所得比仍有15.12倍,負擔沉重。
根據內政部營建署統計顯示,全國貸款負擔率爲37.84%,與上季減少1.06個百分點,房價負擔能力仍維持「略低」等級;房價所得比則爲9.22倍,較上季減少0.24倍。
從此次統計的20個縣市觀察房價負擔能力,營建署指出,除了澎湖縣及臺東縣樣本不足之外,共有5個縣市達到「可合理負擔」等級,其中包含雲林縣、基隆市、嘉義市、屏東縣、嘉義縣。
另外11縣市則屬於「略低」等級,包含臺中市、彰化縣、新竹縣、宜蘭縣、高雄市、桃園市、苗栗縣、新竹市、花蓮縣、南投縣、臺南市;至於臺北市、新北市的房價負擔能力則屬「過低」等級。
對此,內政部營建署則表示,雖然臺北市與新北市的房價負擔能力相對較低,但雙北長期的房價負擔能力也相對穩定。其中,臺北市貸款負擔率62.08%,已較上季減少2.21個百分點、房價所得比爲15.12倍,較上季減少0.52倍;新北市貸款負擔率51.21%,也較上季減少0.98個百分點、房價所得比爲12.48倍,也比上季減少0.22倍。▼2017年第3季房價負擔能力指標統計。(資料來源/內政部營建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