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判得比職業法官還重 臺灣陪審團協會籲改陪審團制度

臺灣陪審團協會19日舉行記者會,認爲司法院不好好地學習外國好的陪審團,反倒效仿日本假的陪審團-國民法官,今年2023年1月正式上路卻產生災難。(臺灣陪審團協會提供/陳薏雲臺北傳真)

臺灣沒有陪審團審判制度,因此民衆對法官的宣判感到不滿。臺灣陪審團協會19日舉行記者會,認爲司法院不好好地學習外國好的陪審團,反倒效仿日本假的陪審團—國民法官,今年2023年1月正式上路卻產生災難。一樣的案件背景,國民法官刑期卻判的比職業法官重,呼籲司法院應該效仿英美的陪審團制度,讓人民也可以參與審判。

臺灣陪審團協會認爲,國民法官與陪審團最大的差異在於,前者是事實與量刑都有人民的參與;後者則是事實交由人民認定,量刑由職業法官決定,人民在法庭上所負擔的壓力也不用這麼大。

協會舉例,臺中2020年曾發生一起女兒弒母的案件,因兩段婚姻皆以離婚收場,致長期患有憂鬱症及躁鬱症的被告平常無定時服藥,又因母親長期沉迷賭博要錢,並且遭長期情緒勒索,而持刀弒母,一審時被判8年,更一審被判5年。

而去年由國民法官審理的啞鈴弒父案,被告患有精神疾病,且未定時服藥,曾多次住院治療,經長期經同樣患有思覺失調的父親以言語與肢體暴力對待,因此對其有諸多不滿,加上思覺思調急性發作產生妄想,認爲父親是撒旦,先徒手犯行後再以啞鈴將其殺害,犯後坦承犯行並有悔意,被國民法官判處12年有期徒刑。

臺灣陪審團協會認爲,以上兩件案子的被告皆患有精神疾病,並且無定時服藥控制病情,過去也曾遭遇父母的暴力或言語上的對待,而臺中弒母案中的被告犯後無悔意,反觀啞鈴弒父案犯後具有悔意,仍被重判12年有期徒刑,兩位被告被宣判的刑期相差甚遠。

無獨有偶,去年其他同樣適用國民法官法之案件,例如,季婦殺夫案、母殺子案以及亞斯伯格青年殺人案,一樣皆被判得比以往未有國民法官參與來的重。無怪乎有許多當事人或其家屬不希望自身的案件交由國民法官審判,截至今年八月底,便已經有13件案件聲請不要給國民法官判案。

翻開國民法官法第一條,其中昭示着立法目地,便是希望透過國民法官的參與,豐富法院判斷的視角與內涵。而國民表達的正當法律感情也能充分反映於法院的裁判中,將可期待提升國民對於司法之信賴。

然,交由未受長期專業訓練的國民法官審判,真的能提升國民對於司法的信賴嗎?抑或者只是僅僅淪爲國民法官們泄憤的制度?國民法官上路至今將近一年,應當在這個時間點,好好停下來審視國民法官的利弊缺失。

臺灣陪審團協會理事⻑鄭文龍認爲,司法制度應當是要幫人民解決問題,但現行的制度卻是製造更多問題,司法院院長許宗力應當下臺負責。

真理大學法律系教授吳景欽則認爲,司法院應當讓國民法官只處理事實判斷的部分,至於量刑的部分則交還給較爲專業的法官。

臺灣教師聯盟副理事⻑潘威佑站在教育的立場指出,司法院應着重在司法教育的提升,讓民衆對於司法有更多的理解,進而使國民法官制度的初衷能夠被完整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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