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源國家公園地方性法規施行 納入規範化、法制化軌道

▲這是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境內玉珠峰腳下的一處溼地。(圖/新華社

本報訊

記者從三江國家公園管理局獲悉,《三江源國家公園條例(試行)》1日開始施行。位於青海省南部的三江源地區長江黃河瀾滄江發源地。去年6月,我國首個國家公園體制試點在這一區域啓動實施,園區總面積12.31萬平方公里。據瞭解,該條例於今年6月2日經青海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旨在將未來園區各項工作納入更規範化法制化軌道,使相關保護、管理措施有法可依。條例規定,禁止在三江源國家公園內採礦、砍伐、狩獵、捕撈、開墾、採集泥炭;禁止擅自採集國家和省級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引進和投放外來物種,撿拾野生動物屍骨、鳥卵等。該條例還對未經三江源國家公園管理機構批准,擅自進入園區開展科研設置張貼廣告、使用無人飛行器等行爲制定了相應處罰措施。三江源國家公園管理局局長李曉南說,針對三江源國家公園內的各項生態違法行爲,園區資源環境綜合執法機構將進行責令停止、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等處罰,並視情節輕重處以1000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除規定社會各界在國家公園內的權利義務外,條例還對園區民生改善、社會有序參與等方面進行了明確。民生改善方面,條例明確將通過科學合理設置生態管護公益崗位,使牧民草原利用者逐步轉變爲生態保護者。與此同時,在草原承包經營權不變的基礎上,允許牧民將土地流轉、集中,發展鄉村旅遊服務業、民族傳統手工業綠色產業。社會有序參與方面,條例鼓勵和支援社會組織、企業事業單位個人通過社區共建、協定保護等方式參與三江源國家公園的保護、建設和管理,歡迎社會各界志願者特別是青少年志願者參與國家公園志願服務工作。此外,條例還鼓勵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社會團體在園區開展科學研究、共同組建專家庫,爲國家公園提供科技支撐和技術服務。(新聞來源:新華社港臺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