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規嚴於國法 反腐制度化

2018年12月14日,北京首都國際機場,在大陸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國際追逃追贓工作辦公室統籌協調下,「百名紅通人員蔣雷(右二)回大陸投案。(新華社

2018年12月24日,中共中央紀委常委會在北京召開會議。(新華社)

大陸國家主席習近平上臺後,大力打擊貪腐,讓中央權威「定於一尊」,隨後在2018年集中大規模修訂黨規。此舉是爲了進一步深化反腐進程,從「治標」轉向「治本」,以「懲治」轉向「預防」,顯示出中共進入制度性反腐的新階段。但如何將黨內法規納入國家法體系中,構建嚴密的法治監督網路,仍是很大的挑戰

「多維新聞」刊登署名「餘竹」的文章治國必先治黨 中共反腐制度化的內在邏輯〉指出,在儒家經典中,「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被視爲實現政治抱負的進階之路,此政治傳統持續了上千年,而中共同樣置身其中。

文章稱,從建黨建政,中共都始終堅持着「治國必先治黨」這條治理之道。而「國有國法家有家規」,中共治黨也必須有自己的「家法」,那就是中共黨規。

文章指出,中共近七年來掀起過兩次大規模的家法整頓,一個是2012年至2017年間旨在配合反腐行動而開啓的清理;第二次就是十九大後,集中在2018年的大規模修訂家法工程

文章認爲,第二次大規模修訂黨規,是中共走上謀求治本之策的制度性反腐之路。習近平曾多次對黨內重申,「剷除不良作風腐敗現象滋生蔓延的土壤,根本上要靠法規制度。」

文章稱,對於一個擁有近9000萬黨員世界第一大黨,黨內法規對於中共反腐的意義不言而喻。由於國法相對滯後以及大陸政治體制結構,決定了共產黨員官員很難完全被法律約束。而黨內法規卻可以在國法的基礎上,提出更爲嚴格、更爲「務實管用」的制度來約束中共黨員幹部,例如對黨員提出軟性道德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