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參審首例 前檢座替胞妹任辯護人罰俸3月上訴二審

本報資料照片

已辭職的前南投地檢署檢察官王全中,任職期間妹妹的刑事訴訟擔任辯護人遭彈劾,懲戒法院職務法庭由非職業法官的2名參審員一起審理後,將他判罰月俸3個月,案經上訴後,第二審已分案由法官林瑞斌承審,與另4名職業法官合議,將作成終局裁判

目前擔任律師的王全中,2012年任檢察官期間,在他妻子岳母等 人所涉的行政訴訟中擔任代理人,引起爭議,經民衆檢舉,南投地檢 署依相關規定請他「促請注意」。

不料,2017年王在妹妹與他人糾紛引發的誣告、傷害及僞造文書等 訴訟案件,又再度以胞妹辯護人自居,積極參與訴訟,甚至爲此多次 表明檢察官身分,並以具狀聲請交付審判,執行律師職務,遭監院彈 劾。

去年7月17日法官法及懲戒新制上路,王的懲戒案由審判長洪佳濱陪席法官汪怡君、受命法官張升星,及人權公約聯盟執行長黃怡碧臺大醫院醫師丘彥南等2名參審員,共組5人的合議庭審理。

合議庭認爲,檢察官代理家族成員參與訴訟,無論有無濫權或關說 營私,都違反法官法及檢察官倫理規範,行爲確有不當,但他無關說同僚、干涉審判等傷害司法廉潔的行爲,情節尚非重大,判處任職時最後月俸給總額3個月的罰款,本案已上訴到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