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件參審員審判 前檢察官王全中判罰俸3個月
前年辭職參選立委的前南投地檢署檢察官王全中,因任職檢察官期間違法替胞妹擔任代理人及辯護人遭彈劾,懲戒法院職務法庭由非職業法官的2名參審員一起審理,合議庭5名成員審理後將王全中判罰任職時最後月俸給總額3個月。可上訴。
合議庭認爲,本件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建議將王男「撤職」,但合議庭認其多次代表家族成員參與訴訟,偏執親誼利害之計算,忽略司法倫理之期許,確有不當,然其關心急切拿捏失當,尚屬情有可原。
合議庭表示,王全中參與訴訟查無關說同僚、干涉審判等傷害司法廉潔之行爲,情節尚非重大,並且業已離任公職,故認處以任職時最後月俸給總額3個月之罰款,較爲妥適。
王全中遭彈劾指稱他擔任檢察官時,在2012年4月間,因違法聲請於親人(妻、子、岳母等人)所涉的行政訴訟中擔任代理人引發爭議,經民衆向南投地檢署檢舉後,南投地檢署依據相關規定「促請注意」。
不料,王全中未知所警惕,於2017年間其胞妹與他人因糾紛引發的誣告、傷害及僞造文書等訴訟案件中,又再度以胞妹辯護人自居,積極參與相關訴訟程序,甚至爲此多次表明檢察官身分,並以具狀聲請交付審判等執行律師職務情事,嚴重損害檢察官形象及司法公信。
去年懲戒法院改制後,臺灣首次由非職業法官參與審判的職務法庭,12名參審員宣示就任,由參審員2人與職業法官3人共組合議庭審理法官及檢察官的懲戒案。
王全中的懲戒案,職務法庭由審判長洪佳濱、高院法官汪怡君、臺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張升星,以及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執行長黃怡碧、臺大醫院精神醫學部主治醫師丘彥南2名參審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