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業委會真正運轉起來(新視角)

垃圾清運不及時、花草管護不到位、車位收費不合理……提起自家小區物業管理,許多業主都有滿腹牢騷。隨着城鎮化水平不斷提升、住宅小區蓬勃發展,業主和物業公司之間的矛盾也日漸增多。在此背景下,維護業主權益的業主委員會在許多小區應運而生。

業主委員會是居民自我組織管理、反映業主訴求的重要平臺。通常而言,業委會由業主代表組成,負有監督和協助物業公司履行好職責等功能。但現實中,原本是“爲解決矛盾而生”的業委會,自身卻面臨籌備難、選舉難、成立難等種種問題。有的小區即便費盡周折成立了業委會,也往往由於運作規範專業性不強而導致各類新問題潛滋暗長。有人因此評價鐵打的“籌備心”,“難產”的業委會;沒有時煩惱,擁有後鬧心。總之,業委會雖然上合法律規定、下應小區民心,卻在實踐中長期處於舉步維艱的尷尬境地

業委會之所以成立難、履職難,主要在於各方訴求難以達成一致。物業公司、開發商不願放棄既得利益,對業委會的籌備設立百般阻撓;部分小區業主缺乏參與公共事務熱情,有的乾脆對業委會投出“不信任票”;還有的業委會成立後“倒戈”“變節”,不再爲業主利益“代言”,反而成爲少數人攫取私利的工具……導致的結果就是,業委會不僅服務不好“業主東家”,也督促不了“物業管家”,在小區治理中的“存在感”越來越低。長此以往,物業管理這件關乎人們切身生活感受的“關鍵小事”,日益成爲基層社會治理中矛盾集中的領域之一。

實際上,小區各主體間的利益矛盾並非不可調和,現實中也不乏基層社區治理的優秀案例。比如,安徽合肥觀湖苑小區實行多方聯席決策機制,讓各方坐在一起民主協商浙江紹興白鷺金灘小區引入第三方參與物業公司選聘、業委會選舉,最大限度地保障公平公開。前段時間出臺的《北京市物業管理條例》則強調“黨建引領”,要求社區黨組織派代表參加業主大會籌備組、推薦業委會委員等。事實證明,相關各方只有明確職責分工、保持良性互動,才能消除分歧、達成共識,推動小區治理更加制度化規範化

由此觀之,業委會要走出困境,必須多管齊下。在這一過程中,既需要立法機構對業主大會、業委會等主體權益作出清晰界定,也需要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加強對業委會的指導和監督。與此同時,業主不能再“各人自掃門前雪”,而要增強參與社區公共事務的意識。相應地,業委會也要做到“打鐵還需自身硬”,多爲居民辦實事,以務實行動取信於業主。總之,上到立法機構、政府部門,下到基層組織普通業主,各方通力合作、齊心協力,方可讓業主真正成爲社區的主人

“小區是我家,維護靠大家”,這是在小區中常見的一句宣傳標語。而要讓業委會真正運轉起來,同樣需要業主“小家”發揮主人翁精神,也離不開社會“大家”的指導幫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