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個視角看茅臺捐款14億

(原標題:換個視角茅臺捐款14億)

最近,A股上市公司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做善事,引發部分小股東爭議。爭議焦點主要有兩個:一是公司管理層拍板分多次捐贈,總捐贈額近14億元之事,未經股東大會授權,是否符合規制度或涉嫌利益輸送?二是這些捐贈項目信息披露是否合規?

看待上市公司捐贈,不妨跳出單一股東利益和財務投資層面,多換幾個視角。

從信息披露規則看,上市公司捐贈當然要充分披露信息、履行告知股東責任。2019年修訂的《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顯示,應當披露的交易包括“贈與或者受贈資產”等11項。但在涉及的金額上,並非全部交易事項都要披露,應包括“交易涉及的資產總額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的10%以上”等內容。概言之,上市公司贈與資產要充分披露信息,但也不必事無鉅細都披露,單筆金額大、事件重要必須披露信息。根據現行規則,相關上市公司一旦出現隱瞞捐贈事項,甚至單筆捐贈金額違規、信息披露違規等現象,則很容易被揪出來。

從股東視角看,茅臺捐贈一事各方都沒“錯”嗎?用中小股東視角看,至少有程序上的瑕疵。目前,茅臺捐贈因規則制度上存在空白,才受到了捐贈程序不合規的質疑。此外,拋開捐贈個案不論,假設其他上市公司出現用“小筆多次”捐贈等手段繞開股東大會的情況,少數小股東仍然會發出“亂花股東錢,必須追究責任”的聲音。目前,這方面尚無明確的監管規則,制度空白亟需填補。

自2007年始,蘇寧易購對外公佈了首個A股上市公司《對外捐贈管理制度(草案)》。以2016年爲分界點,更多上市公司對外公佈捐贈制度,管理其對外捐贈事宜。據統計,2020年1月份至4月份,共有350家A股上市公司公告383次對外捐贈,這些捐贈幾乎全部是以資金、物資等各種形式支持抗擊新冠肺炎疫情,期間鮮有小股東存在非議。主要原因有二:一是上市公司對外捐贈正規化、制度化,二是股東、企業管理層、員工、相關部門等各方在捐贈抗疫方面的利益趨同性

反過來看,正是因爲A股上市公司捐贈的制度化、正規化,上市公司慈善捐贈事業規模纔會不斷擴大,也減少了股東的非議和不信任,更提升了上市公司踐行綠色發展、履行社會責任與公司治理理念的水平。

從企業經營和企業員工層面看,根據現行公司治理原則,包括捐贈在內、金額不大的、一般性決策,上市公司董事會有權自主決策,這屬於企業自主經營權範疇,不用事事都走股東大會。

實際上,上市公司捐贈是否涉嫌“拿股東的錢打水漂”或純粹利益輸送,要看捐贈的實際情況,其中涉及員工利益、地方扶貧、公司業務甚至周邊居民生態環保權益等諸多問題。比如,捐贈項目是否與實際業務有關,是否與企業職工利益相關,是否涉及履行企業社會責任以及生態環保,等等。這些捐贈背後的利益和決策過程顯然不是從單一股東視角而言,要視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一碰到捐贈就認爲是“利益輸送”或“動了股東利益”,並不是科學嚴謹的態度。

從企業長遠發展角度看,上市公司是千萬員工的上市公司,是供應鏈條上呵護衆多中小企業成長的“老大哥”。在履行社會責任和綠色發展層面,上市公司是各部門寄望履行社會責任的核心企業,是周邊生態保護和綠色發展的重要力量,更是推動地方經濟發展和脫貧攻堅的支柱企業。

這些上市公司的利益相關方,同普通中小股東一樣,關心和支持上市公司發展。股東享受了上市公司發展的紅利,也應該看到上市公司賺取紅利過程中獲得的各方支持和應當履行的社會責任。從“權責對等”視角出發,各方利益出現摩擦是正常現象,捐贈項目的爭議僅是其中一例。在看待同類問題時,各方不妨放下成見,多從對方視角着眼認識問題。在確保企業生產經營基本面的前提下,捐贈如符合企業理念和社會責任,並且沒有明顯損害股東利益的實質行爲發生,就不應過於苛責上市公司。

來源/經濟日報(記者周琳),原標題《換個視角看待上市公司捐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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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茅臺8億大額捐贈惹衆怒 230位股東組團訴訟

貴州茅臺(600519.SH)股價與業績齊飛的背後一直都在通過董事會決議對外捐贈,但額度一般都在3億以內,今年隨着“空降兵”高衛東降臨,捐贈額度突然飆升至近14億元,一舉踢爆了中小股東心中的不滿,財聯社記者得知,已有230名中小股東組團發起訴訟維權。

此次訴訟的觸發點源自貴州茅臺10月25日董事會決議合計8.06億兩項大額捐贈,其一爲向仁懷市捐資2.6億建設茅臺鎮騎龍1萬噸生活污水處理廠,其二爲向習水縣人民政府捐資5.46億建設習水縣習新大道

貴州茅臺董事會上述“繞開”股東大會批准大額捐贈做法是否合法合規呢?貴州茅臺相關人士稱:“修習新大道最主要是爲了貴州茅臺201車間的酒能運出來,污水處理廠也是爲了徹底解決公司污水滲漏問題,公司自己修路的話,在徵地、就業解決及後期保養上是一個非常大的問題,所以才以捐資的形式讓政府出面修,且習酒公司基本用不上這條習新大道,所以絕不存在給習酒修路這一說法。”

四川華敏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建永在接受財聯社記者採訪時表示:“《公司法》並沒有對捐贈事項作出明確規定,根據私法自治原則,可由公司章程自主決定。如果捐贈金額和捐贈事項等明確屬於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授權董事會的職權範圍,則合規。否則,董事會可能涉嫌越權或者無權。此次捐贈額度這麼大,比較罕見,貴州茅臺若想在程序上做到合規,最好再通過補開股東大會投票決定。”

不過有小股東稱:“年初至今包括上述8億元,貴州茅臺董事會未獲得股東大會授權,對外捐贈‘不超過13.92億元’,相當於每股‘被’捐掉1元錢。”那麼上市公司,大額對外捐款未經過股東大會、直接由董事會審議通過,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章程呢?

對此,西華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泰和泰律師事務所律師餘嘉勉稱:“股東大會是公司最高權力機構,如果上市公司章程中沒有規定董事會的捐贈職權,那麼應當由股東大會來確定。與此同時,由於是上市公司,如此大金額的捐贈,勢必影響中小股東利益,即使公司章程中董事會有類似職權,也應當慎重。”

此外記者查閱公司公告,並未發現股東大會對董事會有明確捐贈的授權。據悉,目前聯合訴訟已經有230名股東報名,報名者中也有通過滬股通購買貴州茅臺股票的香港居民,超過100位茅臺股東表達了捐贈訴訟費意向。實際上自10月26日至今,有小股東先後向上交所、證監會、國家信訪局等多部門進行了實名舉報。

不過,記者致電上述單位採訪此事進展,截止發稿尚未收到迴應。實際上,貴州茅臺一直都有對外捐贈,公告顯示,2015年——2019年,公司董事會分別決議對外捐贈1.61億元、2.8億元、2.07億元、5.24億元、2.67億元。而2020年尚未結束,捐贈已經達到13.92億元,捐贈數額與此前5年捐贈之和差不多。這或許與公司掌門更迭有關,此前五年分別爲茅臺嫡系的袁仁國和主管酒類的經信老將李保芳執掌,今年3月3日,此前與貴州茅臺並無交集的貴州省交通廳廳長高衛東接任茅臺集團董事長,48歲的他是茅臺史上最年輕的掌門。

被貴州官場人士評價爲想幹事能幹事,喜歡對抗激烈的運動,也喜歡音樂的高衛東空降半年有餘,對企業的發展和經營上採取了更爲保守的策略,尤其今年的年度股東大會,直接取消股東平價買茅臺酒環節,導致很多中小股東不滿,但在對外捐贈上卻慷慨解囊,僅10月25日就對外捐贈8億元,加劇了中小股東的不滿。

實際上李保芳今年3月份交班時,就有貴州當地官場人士指出:“李今年62週歲,年齡到了,而且渠道反腐得罪人,心也累,再加上茅臺已經上千億,單純酒業很難出更大的成績了。”

此前中國食品產業分析師朱丹蓬則就曾表示:“高衛東很有可能會繼續推動‘大茅臺戰略’,即將茅臺的整體戰略與貴州的各個地方幫扶工作相銜接,進一步體現茅臺對貴州經濟發展的地位和職責。”

貴州茅臺賬上還趴着千億級的現金,這對於高額負債的貴州省而言無疑是一個可以借力的支點,高衛東的到來或許更多是成爲現金流雄厚的貴州茅臺與貴州省經濟全局的協調人。實際上袁仁國落馬後,茅臺集團的領導層背景已經開始淡化茅臺系背景,並已一再強調茅臺集團的發展是“全省一盤棋”。

而四川智見成律師事務所主任楊川平則指出:“上市公司不是地方政府的提款機,哪些應該屬於財政支出,那些屬於上市公司的開支,應該涇渭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