娶親妹妹「允諾給房產」卻後悔了 繼承子女得補償她135萬
上海一名80多歲的李姓男子,因老伴去世、兒女又長居國外,所以獨自一人住在浦東新區。其親妹得知後,專程從合肥趕去照顧他起居,兩人感情日漸深厚、並走入婚姻。李男爲了答謝立遺囑要贈予她房產,沒想到事後反悔,而鬧上法院;雖然妹妹敗訴,但還是能得到約臺幣135萬的補償。
據《中新網》報導,李男的兒女長大後紛紛定居國外,於是他與老伴相依爲命,其妻子於2012年去世後,兒女自願放棄母親在房屋權狀中的一半遺產,所以80多歲的他獨自繼承,並住在那間房子裡。
▲示意圖,與本文無關。(圖/記者李毓康攝)
在孤單寂寞之時,他的親妹妹專程從老家合肥趕去,照顧他的起居生活,後來兩人萌生超越兄妹的情愫,便於2012年10月29日登記結婚。
2014年,李男寫下一份遺囑,表示爲了感謝妹妹,等他去世後,全部房產將由妹妹繼承;但才過8個月他就後悔了,所以私下辦理該房屋更名、和出售手續,而妹妹也被迫遷出。
其親妹不服告上法院,但法官認爲,李男與其妹屬近親結婚,遂判婚姻無效,而她並非李男的第一順位繼承人,所以不能繼承那間房產;不過她對李男有盡到一定的扶養義務,所以判兒女應給她適當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