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家庭房產繼承糾紛:被繼承人子女與配偶的房產分割的案例》
(爲保護當事人隱私和避免不必要糾紛,以下案例中當事人姓名均爲化名,若有雷同請聯繫我們予以撤銷。)
一、案件背景
在房屋繼承案件中,準確確定遺產範圍以及繼承人的資格和份額是解決糾紛的關鍵,本案圍繞密雲縣一號房屋的繼承問題展開,涉及複雜的家庭關係、房屋產權性質的爭議以及繼承人的確定,對於正確適用繼承法律規定,處理類似因房屋繼承引發的家庭糾紛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和指導意義,需要綜合考量婚姻關係、購房背景、證據情況以及單位意見等多方面因素,以確保遺產分配的公平合理,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和家庭關係的穩定。
二、案件事實
(一)家庭關係與房屋產權情況
劉福賢與張桂花育有劉雲飛、劉超、劉君、劉峰四個子女,張桂花於1984 年去世,1986 年劉福賢與王麗結婚,婚後未生育子女,1998 年劉福賢去世,2012 年王麗去世。劉雲飛與趙紅育有劉亮、劉旭,劉超與秦蘭育有劉寧,王麗與宋強育有養女吳芳,吳芳與王傑出有子女,吳芳於 2018 年去世。涉案房屋登記所有權人爲劉福賢,系其單位離休職工優惠購房,現由秦蘭實際佔有、使用,單位不放棄房屋權利,同意依法分割劉福賢的財產權利,繼承人取得繼承權利後可向單位主張權利。
(二)房屋權屬爭議情況
秦蘭、劉寧主張房屋系劉超借用劉福賢名義購買,購房款由劉超交納,提交了維修費、購房手續費等收據及劉峰錄音資料等證據,但趙紅、劉亮、劉旭、劉君、劉峰對此不認可,劉峰否認借款事實,也不認可錄音資料的證明目的。
三、各方訴求
(一)原告趙紅、劉亮、劉旭訴求
1. 請求判令依法分割位於密雲縣一號房屋;
2. 本案訴訟費用由秦蘭、劉寧、劉君、劉峰承擔。其依據是作爲劉福賢的繼承人,依法享有對涉案房屋的繼承權,旨在維護自身在遺產繼承中的合法權益,確保能夠獲得應有的房屋繼承份額,基於對家庭財產權益的平等享有和對繼承法律規定的理解提出訴求。
(二)被告秦蘭、劉寧辯稱
雖未上訴,但不同意一審法院判決,堅持一審中的意見,認爲房屋系劉超借名購買,應歸其所有,目的是維護自身基於借名購房主張所認爲的房屋權益,避免房屋被作爲劉福賢的遺產進行分割,導致自身利益受損,基於對房屋實際出資和使用情況的認知進行抗辯。
(三)被告劉君、劉峰辯稱
劉君對趙紅、劉峰的上訴沒有意見,但對王傑的證明有意見;劉峰上訴請求撤銷一審判決,按照法定繼承依法改判,由趙紅、劉亮、劉旭、王傑、王輝、王安、秦蘭、劉寧、劉君承擔一、二審訴訟費用,認爲王傑並非合法繼承人,一審證據有僞造痕跡,旨在維護自身在房屋繼承中的合法權益,確保繼承份額不被不合理的繼承人所侵佔,基於對繼承人資格的質疑和對自身權益的保護提出上訴主張。
(四)被告王傑辯稱
不同意趙紅、劉峰上訴請求,認可一審判決,目的是維護自身作爲合法繼承人所獲得的一審判決確定的繼承權利,避免因他人上訴而喪失應有的房屋繼承份額,基於對自身繼承資格和一審判決結果的認可進行抗辯。
四、法院裁判結果
位於密雲縣一號房屋中屬於購房人所有的權利,由趙紅、劉亮、劉旭繼承享有百分之十七的權利份額;由王傑繼承享有百分之三十二的權利份額;由秦蘭、劉寧繼承享有百分之十七的權利份額;由劉君、劉峰各繼承享有百分之十七的權利份額。
五、律師案件分析
(一)房屋權屬性質的認定
從法律角度看,秦蘭、劉寧主張涉案房屋系劉超借用劉福賢名義購買,但所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這一事實。在民事法律關係中,主張借名購房等特殊法律關係的一方應承擔較重的舉證責任,需提供確鑿、充分的證據來證明其主張。本案中,秦蘭、劉寧提供的收據等證據無法直接證明購房款的實際出資人是劉超,錄音資料也未得到其他當事人的認可,因此法院認定涉案房屋含有劉福賢的遺產權利是正確的。這一認定遵循了物權法定和證據規則原則,避免了僅憑一方不充分的證據就改變房屋的權屬性質,維護了房屋產權登記的公信力和法律關係的穩定性,確保遺產範圍的確定有合法、合理的依據,保障了繼承人基於房屋真實權屬情況所應享有的繼承權益。
(二)繼承人資格與份額的確定
1. 繼承人資格:關於王麗的繼承人問題,法院結合各方陳述、村委會證明及覈實情況,認定吳芳系王麗的繼承人,吳芳去世後其繼承權利由其繼承人享有,其中王傑主張繼承權利,法院確認其享有繼承權利是合理的。趙紅、劉峰雖提出異議,但未提供相反證據,根據民事訴訟的證據規則,法院有權依據現有證據作出認定,保障了繼承人資格認定的準確性和公正性,避免因無端質疑而否定合法繼承人的權益,維護了繼承法律關係的嚴肅性和穩定性。
2. 遺產份額分配:考慮到劉福賢與王麗的婚姻關係及涉案房屋系劉福賢福利購房且其結婚時已離休等實際情況,法院在分割房屋權利份額時對劉福賢予以多分,酌情確定劉福賢、王麗享有的份額是恰當的。這種分配方式既考慮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因素,又兼顧了房屋的特殊性質和劉福賢的貢獻,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則,確保了遺產份額的分配在法律框架內充分考慮了案件的具體實際情況,避免了簡單平均分配可能導致的不公平,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也爲類似房屋繼承案件中遺產份額的確定提供了有益的參考,提醒當事人在處理遺產繼承問題時要充分考慮房屋的來源、性質以及婚姻家庭關係等因素,確保繼承權益的分配合理合法。
本案警示人們,在處理家庭房屋等重要財產問題時,尤其是涉及繼承事項,當事人應保持清晰的法律意識,及時對財產權屬進行明確和固定,如通過遺囑、協議等方式。對於可能影響財產權屬和繼承份額的關鍵事實,要注意收集和保存證據,避免日後因證據不足而導致權益受損。同時,家庭成員在面對繼承糾紛時,應理性看待法律規定和法院裁判,尊重合法繼承人的權益,避免不合理的訴求和惡意訴訟行爲,維護家庭關係的和諧穩定,確保財產的傳承和分配在合法、公平、公正的軌道上進行,避免因財產糾紛而破壞親情關係,保障家庭財產權益的合理分配和家族關係的和睦延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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