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租屋尋短「破門已發黑」 兒遭房東告討繼承所得內賠償300萬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新竹陳姓男子以1600多萬元買下一棟房子,並交由租賃管理公司負責處理出租事宜,沒想到黃姓房客在2018年12月間自殺身亡,導致房價慘跌,損失369萬7116元,他氣不過分別向建商、租賃管理公司、死者兒子提告求償各300萬元。新竹地院法官認爲建商等人並無違約,所以無須負責,僅黃男的兒子應連帶賠償30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黃男在出租套房燒炭自殺,兒子得連帶賠償房東300萬元。(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案人物事發地點無關,下同)

判決書中提到,陳男2017年5月間向A建商購買一棟落坐於新竹縣路段房屋地基雙方同時籤立出租與管理委託契約,約定由A建商接受委託,並將租賃與管理事宜轉交由B租賃管理公司負責處理。

同年10月間黃男以每月6500元的租金代價,向A建商承租2樓一間套房,2018年10月租期屆滿後,續訂租約至2019年10月,沒想到才續訂2個月左右,他就在套房內燒炭自殺身亡。陳男不滿房客自殺的事情導致房子變成凶宅價格減損369萬7116元,氣得對建商、租賃管理公司,以及死者兒子提告求償各300萬元。

新竹地院法官認爲,黃男承租套房時有正當職業,繳交租金的情況也很正常,期間並未違反社區規約,受託代管業者租賃契約屆滿後,隨即與他續約,雙方互動與一般租賃房屋代管、包租業的交易常情相符;此外,業者只是受託處理招租、維護等房地事宜,並無照料房客生活起居及心理輔導義務,對於房子因爲承租人自殺而成爲凶宅,導致價格貶損,並無可歸責事由

▲黃男曾在IG透露輕生的念頭

而黃男的姊姊曾在相驗時證稱,事發前曾在IG發現弟弟PO出燒炭爐子照片,內容提及感情問題,她擔心發生事情,急忙通知房東去看看,但敲門都沒有迴應,房門內側被用鐵條綁住,房東就算有鑰匙也打不開,是撞門進入後纔看到房內縫隙都被用膠帶封住,並在廁所裡發現火爐,「當時他人是坐着的,身體發黑。」

黃男兒子則證稱,父親身故之後,他只繼承2萬1000元的存款和一輛機車辦理喪事花費5、60萬元,還要處理車貸信貸,真的無力負擔求償金額。不過,法官進一步調查,確認黃男在燒炭之前曾PO過自殘的照片,透露輕生訊息,但當時無人發現,直到憾事發生,衆人趕抵現場時已經來不及了,考量到上述行爲確實侵害到陳男的權益,最終判死者兒子應在繼承遺產範圍內,賠償房東30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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