娶老媽姐妹淘 傷父毆兄判拘役還千萬屋

東森新聞記者李彥穎林忠政臺北報導

臺北市34歲的簡姓男子愛上大他11歲的鄰居單親媽媽,不顧家人反對登記結婚,父母從此和兒子媳婦水火不容,不但對罵,雙方還上演全武行,結果媳婦告公婆妨害名譽,簡姓男子被爸爸告過失傷害,被法官判40天拘役,老爸爸和老媽媽現在決定,要收回原本要給小兒子房子,不會讓他分到家產。

60多歲的簡媽媽講到這個傷她心的34歲小兒子,不禁紅了眼眶,去年4月間,簡媽媽對此說出了氣話,「不孝子,我養他到30幾歲,然後和我的朋友,那是我的朋友,叫阿姨的耶!」

原來這個小兒子愛上了住在自家樓上一名王姓女子,兩人還登記結婚,但這名王姓女子不但是媽媽的好姐妹,從小也看着小兒子長大,眼看着認識10幾年的好姐妹竟然變成自己媳婦,老媽媽痛批兒子不孝。

簡媽媽表示,「自不量力啊!老得這個樣子,有一個20歲的女兒,你還跟他睡在一起,你睡得不會覺得很罪惡嗎?」

但小兒子堅持要和王姓女子一起生活,兩家人從此水火不容,媽媽公然和媳婦對罵,小兒子也對爸爸和哥哥暴力相向,氣得家人用手機錄影存證,手機中拍下簡姓男子去年和哥哥起衝突的的畫面,當時家門口前的監視器還錄下警察前來關切的身影,隔着警察,兩兄弟雙手空中不停揮動,哥哥嘴裡還唸唸有詞,爲此兄弟告上了法院

老父親怒告小兒子對他暴力相向,簡姓男子哥哥說,「他就這樣頂我爸爸,鄰居都有看到,都跟他說不能這樣。」法官判決小兒子40天拘役,爸爸媽媽也決定要收回之前給小兒子的價值千萬元房子,不會再讓他分家產。簡媽媽說,「他是我傳宗接代的小孩,你能說要給他嗎?要(把房子)平白送給那個女人跟她的小孩嗎?」

兩家人爲了一段姐弟戀,不但兄弟反目,父母和兒子也互不往來,見面就是上法院,也許該好好想想是不是真的值得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