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大法官指黨產條例 遲滯陸民主轉型

臺大社科院13日舉辦「黨產條例憲案民主法治衝擊─重建還是解構?」研討會,臺大政治系暨公共事務研究所教授黃錦堂(左)、東吳大學法學院講座教授董保城(右)受邀擔任主講人。(杜宜諳攝)

8月28日法官做出793號解釋,認定《黨產條例》合憲,臺大公共事務研究所與理律法律事務所昨舉辦「黨產條例釋憲案對民主法治的衝擊;重建還是解構?」論壇,與會學者對《黨產條例》和793號解釋提出諸多批評,前大法官湯德宗更直言,黨產條例的「示範」,恐將遲滯大陸民主轉型

湯德宗指出,《黨產條例》是奇葩的立法,公然溯及既往,還以民主法治國標準評價行憲前的行爲,而且違反無罪推定原則一再使用推定作法,授予行政機關通常法院纔有「保全處分」權,且排除「法安定性」原則,相關資產受讓人(第三人)還會遭到無窮追索。

湯德宗也說,《黨產條例》雖然空前,但恐不會絕後,試想若未來國民黨重新執政,是否也要有樣學樣的立法?大陸看到臺灣經驗後,習近平還會想學蔣經國推動民主化改革嗎?如果哪天中共轉型後也會被清算鬥爭,他還願轉型嗎?臺灣這樣做恐將遲滯大陸民主轉型。

理律法律事務所所長李念祖提醒,應注意多數暴力問題,《黨產條例》制定時偷偷轉變了概念,將政治道德上的不當轉變認定爲法律上的不法美國憲法上有諸多對抗多數暴力機制,包括三權分立、兩院制國會、禁止國會針對個案立法或溯及立法、司法獨立,793號解釋卻忽視對抗多數暴力的重要性

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林三欽質疑,黨產會既非獨立機關,成員又由行政院長任命,能超然行事?所以應把不當黨產認定提升爲法官認定。臺大政治系教授黃錦堂也指出,德國不當黨產處理組織是讓各黨派參與,黨產會也應有在野黨成員。

臺大公共事務研究所所長陳淳文指出,793號解釋最大問題是用司法來界定歷史,因要有公正中立的基礎,須存第三者角色,但法官面對歷史,很難真正落實第三者角色,所以不宜由法官處理歷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