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兵役下的役男與雞雞的法律社會學

張金權

國防部趕在年底最後一個上班日發出新聞稿,宣佈原訂民國104年纔要實施的新制兵役提前至102年實行,我們還真該對國家如此高效的德政額手稱慶,歡天喜地。接着,一月就是總統與立法院的大選。

在本地行之超過六十年的強迫兵役制度就此告終了嗎?沒有!國防部新聞稿寫得很明白,只是減爲四個月的新兵訓練。因此,每年仍然有及齡的「役男」一批批被編列造冊,一批批被送入軍營,只因爲他們有陰莖,是個男的。性別分工刻板印象依舊由國家法律撐持於不墜,背後的性別邏輯思維不過:「有雞雞的人要做這件事,沒有雞雞的免了」。「沒有雞雞」除了可以指涉女性,這話用臺語表達則爲「無卵葩」,指涉的是沒膽量、不(與男人合羣娘娘腔男性當兵作爲一個法律上男性皆有的「義務」,凡是「不合羣」的人,都可能被指責爲娘娘腔,國家法律相當程度支持了這樣粗暴的社會性別體制,由此可見一斑。

臺灣反對強迫兵役制度的政治社會能量不如南韓新加坡,因爲臺灣的役期較短,並容許某些符合條件的人改服替代役,但一來替代役一樣要進成功嶺軍訓,二來國家強迫人民的身體勞動的作爲與南韓新加坡並無二致,因此僅有「量」的區別,但並非「質」的區別,臺灣政府並未比較「好德」。目前當兵的法定役期依舊是一年十個月,國防部得到兵役法母法授權,多年來一再發布行政命令縮短役期,從一年十個月一路縮短成一年,直到現在四個月的新制兵役出爐,「忍一忍就過去了」的聲音越來越常見,這表示人民越來越容忍強迫兵役制度的存在,不再有異見,臺灣政府削弱本地反兵役力量的手法,相對於南韓、新加坡的高壓方式而言,不得不說高明

值得一提的是,替代役的出現是因爲某些人民基於良心或宗教,不能持武器,因此而來的替代兵役方案。南韓與新加坡至今拒絕建立任何替代役,臺灣的替代役則仍保有軍事訓練的性質,不是真正的替代。一名南韓男同志大學生因爲恐懼自己的性傾向將要遭受軍中性別歧視的暴力而不願受到徵召,乃在2006年逃往加拿大,獲得當局以「難民身分提供政治庇護(即肯認其爲政治犯/良心犯);2009年並取得加拿大移民暨難民管理局(IRB)給予永久居留權。本案支持了恐懼性別歧視的暴力可作爲一種良心,抗拒兵役,也證明了強迫不願意服兵役的人服役,不論是兩年、一年,還是四個月,對某些人來說永遠都是一種恐怖的暴力。

寒假出國的季節又快到了,本校收到教育部函轉內政部政署公文,提醒役男同學出國「應經覈准」。我在想,「陰莖覈准」亦頗爲貼切,沒有這禍根就不必覈准了不是嗎?如此,便凸顯出以生殖器官作爲性別區隔荒謬性

作者張金權,臺大性別研究學程助教,臺大法學碩士城鄉博士研究。本文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ET論壇歡迎更多參與,投稿請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