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萬人受惠!私校編制外職員 8月起年資可累計

▲私立各級學校編制外職員,自103年8月1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圖/資料照片)

記者林潔玲臺北報導

勞動部今(29)日宣佈,私立各級學校編制外之工作者,自103年8月1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也就是說,目前大約有6.3萬國小、國中、高中大學代課老師等非編制內的工作者,8月開始年資可累計,勞工退休金等僱主也需強制提撥。

未來私立各級學校編制外工作者,除僅從事教學工作的教師外,均有勞動基準法之適用。而純教學的教師由於有教師法保障,因此並未列入。依照國民教育法,每間學校都有制度來困定教師名額,是有限額規定,所以有許多編制外的職員目前無勞動條件保障,只能視勞雙方的勞動契約規定,私校僱主若不提撥勞退金也不給加班費,都不違法

勞動部官員指出,到8月之後,國內私校本來有私校法之外,只要不是純教學的老師,兼有行政工作的職員,甚至在編制外的工友等,都將適用勞基法,未來工時工資、退休金、年資等問題都會受到保護。目前受勞基法保障的人數約800萬人,仍有醫師運動員、小吃攤員工等尚未納入。

勞動部強調,「僅從事教學工作之教師」,是指僅從事國民中小學、高級中等學校相關課程綱要所列課程、大專校院發給學分或授予學位之課程教學者;簡單來說,若編制外教師兼任行政或教學以外之工作,爲本次指定適用對象

勞動部強調,《勞動基準法》是最低勞動條件之規範,過去私立各級學校編制外之工作者之勞動條件因無相關法令保障,相關勞動條件僅能由雙方議定,爲保障渠等勞工權益,經多次邀集教育部及相關單位研商,鹹認編制外之工作者除僅從事教學工作之教師,尚有工時不易界定疑義釐清外,其餘工作者原有適用窒礙難行之處殆已排除。

同時,勞動部也提醒,私立各級學校編制外之工作者,不包括僅從事教學工作之教師適用《勞動基準法》後,各項勞動權益即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辦理,私立各級學校應確實遵守法令規範,以免觸法。此外,勞工如遇有權益受損之情事,可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或社會局、處)尋求協處,以維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