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莽男疑遭戴綠帽 竟家暴打瞎妻右眼判刑3年6月定讞

屏東陳姓男子長期對妻子家暴,還打瞎妻子右眼,判刑定讞。此爲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圖/pixabay)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屏東陳姓男子(37歲)長期對妻子家暴,2015年初又懷疑妻子偷吃,在車上對妻子施暴,先掐妻子的脖子,而後抓起妻子手機丟擲,砸瞎妻子右眼。最高法院審理後,維持一二審見解,依照「家暴致重傷罪」,將陳男判刑3年6月定讞。

判決指出,陳男與楊姓妻子結婚後,育有3名子女,但本案發生後,兩人已經離婚。陳男平日經常喝酒鬧事,也長期在酒後對妻子家暴,但妻子忍辱負重,撫養3名子女長大鄰里間都看不下去。本案發生於2015年1月18日,妻子因不堪長期家暴,與陳男分居。一家人在案發晚間共晚餐,妻子在車上接了一通男姓友人電話,陳男不滿,將妻子電話取走,自行離開。

妻子爲了取回手機,在晚餐結束後自行搭車前往陳男住處,陳男在車上要妻子說出實情,妻子拒絕迴應,陳男隨即動手打妻子頭部手腳,妻子打開副駕駛座的門逃下車。陳男也下車追上,並恐嚇妻子:「再跑就開車撞妳!」妻子不得已,返回車上坐在後座

但陳男還不罷休,竟從前座轉身跨坐,雙手掐住妻子脖子;妻子掙脫,陳男抓起妻子的手機,用力朝妻子砸去,丟中妻子右眼。妻子眼球出血,送醫急救,右眼窩骨折視神經創傷性,經過開刀治療後,右眼視力喪失。妻子不滿,提出告訴,陳男遭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陳男否認有重傷害故意,辯稱一時生氣行動電話往車外丟,不慎打到妻子的右眼眶。但法院根據妻子的供詞與驗傷報告,認定陳男應可預見電話丟到妻子眼睛的重傷害結果,成立「家暴致重傷罪」,一二審均將他判刑3年6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1日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