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3名前議員貪污 判刑定讞須坐牢
13年前擔任屏東縣議員的林玉如、潘明利、連正勝,被控利用採購案向廠商索取「服務費」,高雄高分院更三審依職務上行爲收受賄賂罪將林、連各判刑2年6月,潘判刑3年6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3名前議員須入獄服刑。
本件當年涉案縣議員共有6人,其中林輝雄、杜春生及黃順發等3人均已認罪判刑確定,林玉如等3人否認犯罪,但更三審考量案件爭訟逾8年,符合刑事妥速審判法減刑規定,予以3人減刑。
判決指出,林玉如等3人是屏東縣議會第16屆議員,林等人涉利用職權機會及身分,由中間人接洽宗教團體或機構,確認該等團體或機構有免費取得電腦周邊設備之意願,即代爲製作相關申請文件,向縣政府提出採購電腦建議之籤條。
林玉如等人利用單筆採購案金額低於10萬時,可逕洽廠商採購,不經公開招標的管控漏洞,向屏東縣政府申請覈撥補助款獲准後,將其中價款 2.5成或2.3成部分以「介紹費」爲名交予中間人,議員再按件分得2成比例的不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