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院秘書長林錫山貪污8罪 全都判刑定讞

前立法院秘書長林錫山被控以泄漏標案、綁標方式協助廠商取得立院採購案,並收受賄款,另被查獲2.4億元來源不明財產,2019年最高法院判決有罪確定。(本報資料照片)

前立法院秘書長林錫山被控以泄漏標案、綁標方式協助廠商取得立院採購案收賄,2019年最高法院就林收賄7罪等部分判刑13年定讞,另1罪收賄部分,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4年8月,300萬犯罪所得沒收。檢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林已入獄服刑,檢方將聲請定執行期,決定林錫山要關多久。

判決指出,林錫山擔任立法院秘書長期間,主導立院多起電腦軟硬體設備招標案,2012年初找上網遠科技負責人李保承,向他表示「去年做得不錯喔,借我300萬可以吧?」李爲取得其他標案,從2012年至2015年元月,分8次給林錫山回扣3950萬元。林錫山爲助網遠取得標案,透過立法院資訊處長陳露生、親信陳亮吟等人探詢網遠意見,量身打造標案,或以泄漏招標規格等綁標方式,助網遠取得立院24件資訊系統標案,總金額2億多元。

檢察官起訴林錫山共受賄8件,其他7件已經判決確定,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部分,高院更一審依據林錫山之自白與證人證述及相關之銀行提領明細等,認定林錫山確有收受李保承所交付之本案賄款300萬元,依將他判刑4年8月,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