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毀小黃傷乘客 臺南警員酒駕肇事還逃逸
臺南市中西區成功路與西華南街口2日凌晨3時許發生一件小轎車攔腰撞上計程車車禍,小黃車上楊姓女乘客受傷報警,堅持提告,警方第一時間在小轎車上找不到駕駛人,後來肇事駕駛自搭計程車回現場,盤查發現竟是臺南市某派出所警員,放假時飲酒肇事,依照酒駕肇事逃逸送辦。
臺南市48歲某警員2日凌晨正值放假,在東區與友人喝酒,幾杯黃湯下肚,自開轎車行經西華南街北往南,攔腰撞上1輛正從成功路西往東的計程車左側,計程車上楊姓女乘客就坐在駕駛座後方,當場左手左腳嚴重擦挫傷,陳姓司機則無大礙。
被撞的小黃司機陳男與受傷的楊女立刻報警,警方趕到時,肇事小轎車上不見駕駛人蹤影,兩人指證歷歷,堅持提告,過了不久,一名男子才搭着另一臺小黃回到現場。警方確認他是小轎車駕駛,盤查身分竟是臺南市郊區一間派出所48歲警員,酒測值爲○‧46毫克。
肇事者屬資深警員,在現場一度欲規避刑責,他向處理車禍的員警辯稱,你們怎知道我是在撞車前喝酒?有意引導自己是在車禍後離開現場才飲酒。
處理的員警調閱監視器,佐證肇事警員下車逃逸時,沿路都無飲酒,肇事者搭車回現場的小黃司機證稱,男客一上車就有酒味。肇事警員見無可狡賴,才坦承酒駕。
處理的警分局表示,肇事警員是在放假期間出事,因爲受傷的女乘客堅持提告,警方依照肇事逃逸公共危險罪,將該名肇事的同事移送臺南地檢署,臺南市警察局計劃將他處一大過調職處分。
臺南市警察局局周幼偉3日表達痛心,重申員警酒駕,依規定不分勤務中或勤餘,酒駕肇事員警一律調整服務地區,記大過1次,涉及酒駕肇事部分,另依照刑法公共危險罪究辦,待司法判決後再擬議行政責任。以後只要警員發生酒駕情事,該單位主管一律調整非主管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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