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鴻煉稱「蘇啓誠有憂鬱症」判賠30萬 謝長廷:被告賠償低於80萬元大多毫不在乎

▲駐日代表謝長廷(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蘇晏男臺北報導

2018年時任日本大阪辦事處長蘇啓城燕子颱風案年輕生,隔年初,前外交部長歐鴻煉指稱駐日代表謝長廷爲卸責,說出「蘇啓城有憂鬱症才自殺」,被對方提告求償80萬,新北地院則認爲歐鴻煉未盡查證義務,判賠30萬,可上訴。對此,謝長廷18日表示,依經驗,賠償低於80萬元的被告大多毫不在乎,「在臺灣謠言傳播模式就是甲聽乙說,乙聽丙說,丙聽丁說...到了辛」,變成大家都這樣說,要遏止歪風,就是不準以道聽塗說來卸責。

謝長廷表示,歐鴻煉誣指他爲推卸責任,一直說蘇啓誠有憂鬱症的事情,「我當時即公開聲明:如他能具體指出時間地點證明,我馬上辭職,公開道歉」,不過事實很明顯,但他不查證也不道歉,才走上訴訟

針對歐鴻煉判賠30萬,謝長廷透露,媒體問他感想,隨即想起小時候社會流傳的一個笑話:當時隨地吐痰要罰5元,警察會取締,有一位刁民吐痰被警察抓到,就拿出10元給警察,並再吐一口,說不必找了。

「微不足道的賠償沒有辦法產生警惕作用。」謝長廷依實務經驗指出,過去前北市議員璩美鳳誣指他收受大日宗協會創辦人宋七力獻金,法院判賠償200萬,同夥並判刑罰;前高雄市府參事林宏明及前高市議員陳春生,誣指時任高雄市長吳敦義緋聞錄音帶是他交付製造,法院判賠150萬及80萬元,並且入監坐牢;而前立委邱毅誣指他演講開黃腔,法院判30萬元。

謝長廷表示,大概賠償低於80萬元的被告,大多毫不在乎,也不會改變其作風,所以他這次請求賠償80萬元,「在臺灣,謠言的傳播模式就是甲聽乙說,乙聽丙說,丙聽丁說...到了辛」,變成大家都這樣說,要遏止歪風,就是不準以道聽塗說來卸責。

謝長廷還說,關西機場事件以來,來自中國大陸和傾中勢力污衊及抹黑不下百件,他整理了明確可以提告民刑事的約有30件,本想大使任期至今年5月期滿4年,時效還沒有逾期,可以回臺灣好好打官司,如今繼續留任,工作優先,不便再回臺出庭,最近只好做出選擇,對不知名的年輕人多半不會提告,因爲他知道訟則終兇,雖然有時不得不提告,但一旦訴訟,對當事人尤其是被告,精神時間金錢負擔很大。很多年輕人可能一時好奇或好玩,誤踩法律紅線寶貴青春歲月浪費在這種造謠的官司上並不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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