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啓誠是憂鬱症輕生?謝長廷告歐鴻煉二審逆轉敗 隔海迴應了

前外交部長歐鴻煉。(本報資料照片)

駐日代表謝長廷。(資料照片)

前外交部長歐鴻煉2019年在廣播節目上指稱,外界指責駐日代表謝長廷逼死駐日本大阪辦事處前處長蘇啓誠,謝長廷爲了脫罪卸責就說蘇有憂鬱症輕生,謝長廷提告後,新北地院判歐鴻煉須賠償30萬元,上訴後,臺灣高等法院改判謝敗訴,全案確定。

謝長廷在臉書首先澄清「本案事實」,歐鴻煉上電臺說:「謝長廷啊,大概人家因爲這個,指責謝長廷,逼死了這個蘇啓誠,所以他,爲了卸罪、脫罪,他就說,蘇啓誠有憂鬱症所以自殺」。

謝長廷說他自己公開否認,並說如能證明他在何時?何處講過這樣的話,他願意「公開道歉辭職」,結果他提不出來,也不道歉,謝只好提出訴訟,第一審判他敗訴。

謝長廷也指出,歐鴻煉提出蘇太太在訴訟中給歐鴻煉的一封信,說有人告訴蘇太太,謝長廷在部內講過蘇處長有憂鬱症,而蘇太太有告訴歐云云。謝長廷強調,蘇太太只是聽有人說,但誰告訴蘇太太?有沒有人真的這樣說?照理可以查一下,但歐鴻煉聽到後沒有查問,三年來歐鴻煉從來未試着去查。而且他在電臺講的又加油添醋,所以第一審判他敗訴。不採取這種「甲聽乙說,乙聽丙說」的卸責模式。

至於第二審,謝長廷說還沒有看到判決書,最近日本公務忙碌,都是委託律師處理。但媒體刊登判決理由說,第二審卻認定蘇太太有告訴他,他公開講就算有憑據,而判他勝訴。這社會可以公評。

謝長廷直言,這種官司主要是審查有沒有故意或過失,即使被告勝利也是法院認爲沒有蓄意毀損他人名譽而已。他人在國外,最近臺日事情多,對他的攻擊某個程度能忍受,像條子鴿他就沒有提告,但超過程度,不得已還是隻能訴諸法庭。豈好訟哉,不得己矣!

謝長廷也強調,做爲法律人,他知道司法公信力建立不易,也從未以自己訴訟個案的不利,就輕易說法院或法官有問題來傷害司法公信。不過,判決是公開的,而且可以公評,這也是提升判決水準,增加司法公信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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