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擬修法 破壞海纜致災最重罰1億元
圖爲海底電纜維修情形。(摘自網路)
臺馬海底電纜全斷,引爆國安危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昨日決議,將提出《電信管理法》修正草案,破壞海纜相關設施進而導致災害、致人於死者,最重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並將核心資通系統也納管,等同提高至國安等級。
臺馬間現有2條海纜,臺馬2號是從東引到新北淡水,臺馬3號是從南竿到桃園觀音,因臺灣海峽水深較淺,加上船隻頻繁作業,近5年來故障中斷次數多達20幾次,去年5月臺馬2號就曾因疑似外籍船隻損害,不過當時還有臺馬3號撐着,此次兩條一起斷,倒是比較少見。
由於臺馬海纜全斷,衝擊馬祖對外聯絡,現階段只能以擴充微波備援撐着,中華電信同時洽請多家國際海纜船搶修,不過能抵臺搶修的國際海纜船中,最快要到4月下旬,種種事件都讓NCC將保護海纜提高到國安層級。
NCC此次提出《電信管理法》第72條、第72條之1及第95條修正草案,補足規範客體納入與海纜登陸站連接之纜線、國內海纜機房及與其連接之纜線外,並增加規範核心資通系統亦可能遭受虛擬侵害,且加重違法者之刑事責任。
NCC發言人翁柏宗表示,海纜遭損造成離島通訊中斷,影響民生經濟、社會秩序甚至國家安全至巨,並有肇生孤島效應之虞,實有補足規範客體涵蓋不足及加強保護之必要,本次修法擴大保護範圍,以維護海纜正常運作。
翁柏宗表示,這次修法有2個重點,一是若破壞海纜登陸站連接纜線、國內海纜機房及與其連接纜線也會開罰,即便未遂也是,主因是電信服務運用範圍很廣,若因破壞相關海纜設施導致災害、因此致人於死者,將處以重罰。
二是參照《刑法》妨害電腦使用罪章及《國家安全法》第7條等規定,像是無故侵入系統帳戶密碼、無故以電腦程式干擾相關電信設備等,對於海纜登陸站、國內海纜機房、國際交換機房或衛星通信中心的核心資通系統遭受虛擬侵害,明定處罰規定,致人於死者同樣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