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陸船越界盜砂修法三讀 最重判7年併科1億以下罰金

大陸抽砂船不僅在馬祖海域抽砂,也會到澎湖海域,近日更有大批拖網漁船入侵澎湖南方四島西吉嶼南面海域。圖爲海巡署過去在澎湖七美取締抽砂船情形。(海巡署提供)

大陸船隻越界臺灣海域愈趨猖獗,除違法捕撈,抽砂船及運砂船更相中珍貴海砂資源,日以繼夜地大肆盜採市價如同「黑金」的海砂。爲求遏止,立法院今三讀通過土石採取法》、《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修正案,對於未經許可採取土石行爲者的罰則,將從目前的5千萬元提高到最高1億;最高刑責則從5年提高至7年。

據海巡署統計,2019年共取締沒收7艘非法越界大陸採砂船,今年上半年雖改採驅離方式,但一度出現一支超過30艘的大陸船隊悄悄越過臺灣海峽中線,在澎湖附近海域集結,肆無忌憚地盜採海砂。

直到近期,海巡署艦隊分署新北艦、馬祖海巡隊艇也在10月底協同中國執法船舶,分別在馬祖與福州間各自海域進行違法抽砂船取締行動,共驅離二艘中國100漁船及兩艘中國貨輪,我方禁限制水域內中國抽砂船都已全數淨空

過去《土石採取法》規定,未經許可採取土石者並未明定刑責,而是以竊盜罪論處,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使得大陸抽砂船頻頻越界盜採砂石成爲常態行政院遂於10月底拍板《土石採取法》、《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兩項修正草案,決定祭出重罰,相關修正草案並於今天在立法院完成三讀。

新修正案除提高罰金額度,並增訂刑度將改以刑罰論處,未來未經許可採取土石者,將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可併科1億以下罰金。

率先提案修法的民進黨立委賴瑞隆表示,濱海及海域對國土安全及生態保育相當重要,一旦遭非法破壞即難以整復。有鑑於過去法令對於盜採砂石行爲無法發揮嚇阻作用,盼能借由此次修重法達到嚇阻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