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澳斷橋最終報告出爐 運安會:橋面4處事故前已鏽斷

運安會主委宏智強調,調查報告內容着重在事故肇因,而非判定責任歸屬。(範揚光攝)

運安會主委楊宏智。(陳祐誠攝)

宜蘭縣南方澳大橋2019年10月1日上午9時30分無預警斷裂,造成6死13傷,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今公佈最終調查報告直指鹽害鏽蝕、生鏽鋼絞線強度不足等4大肇因,另發現12項風險

運安會專委葉名山解釋斷橋意外的肇因及調查細節。(範揚光攝)

運安會指出,經綜合事實資料及分析結果,獲得與可能肇因有關之調查發現4項,與風險有關之調查發現12項,其他調查發現14項,總計調查發現共30項;運輸安全改善建議6項,分別致各橋樑主管機關1項、致交通部2項、致宜蘭縣政府2項、致亞新工程顧問公司1項;以及已完成或進行中之改善措施3項。後續運安會將依運輸事故調查法協助行政院進行相關改善建議之追蹤列管

運安會表示,南方澳大橋位於漁港出海口,屬重鹽害、高溼度區域。大橋於使用多年後,吊索系統防水設施逐漸劣化中央分隔島金屬箱體高密度聚乙烯(HDPE)套管之防水接縫封條發生硬質破壞,雨水沿HDPE套管滲入槽狀之錨定機構而產生積水現象橋面端錨與鋼絞線長時間處於具鹽分的積水環境中,造成積水線附近之鋼絞線嚴重鏽蝕,致使10、11、12、13號橋面端錨處之數束鋼絞線於事故發生前陸續鏽斷,吊索有效殘餘截面積僅剩約22至27%。

當中油罐車行經大橋10號吊索附近,11號吊索系統生鏽鋼絞線之殘餘強度因無法承受負載而斷裂,接着相鄰之10、12號吊索及9、13號吊索系統橋面端錨處之鏽蝕鋼絞線陸續斷裂,後續造成8號錨頭,6號錨頭及7號吊索,4、5號錨頭,3號錨頭,2號錨頭,及1號錨頭等其他吊索系統之連鎖破壞。

大橋吊索系統開始破壞,橋面大梁鋼構應力隨着吊索破壞數目之增加而逐漸上升,當吊索全數破壞時,橋面大梁鋼構已產生顯著破壞,導致大橋斷裂崩塌。

運安會表示,南方澳大橋爲一雙叉式單拱設計特殊性橋樑,重要承載構件如吊索及端錨系統,皆位於拱架、套管,或大橋鋼箱梁隱蔽處,應依該橋結構力學行爲及構件特殊性,定期執行特殊性橋樑檢測,較能掌握橋樑結構之健全度。然事故發生前,我國橋樑屬性定位及主管機關相關法規不完整,特殊性橋樑檢測方式及規範指引不完備,且未落實執行,導致該橋於竣工後執行過之7次橋樑檢測皆爲定期目視檢測,且事故前3年7個月間,未有任何橋樑檢測作業

斷橋事發後,爆出臺灣港務公司多年未做管理,交通部今年5月已對48人做出懲處,包含港務公司歷任董事長總經理,以及航港局前後4任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