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澳事故滿8月「未見懲處」 運安會「事實資料」搶先出爐

南方澳大橋斷裂。(圖/內政部消防署及空勤總隊提供)

記者李宜秦臺北報導

去年10月1日宜蘭南方澳大橋無預警斷裂,造成6死多傷。事發至今已8個月,在交通部相關懲處資料尚未定案前,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已於今日公告事實資料。運安會主委宏智表示,最終報告預計將於今年8月出爐。

運安會表示,108年10月1日0930時,南方澳大橋橋面斷裂崩塌,橋體包括橋面板、橋拱等向下墜落掉落到南方澳漁港航道內。當時橋上一輛臺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油罐車正經由南方澳大橋前往南方澳漁友漁船加油站,亦隨斷裂之橋面墜落並起火燃燒。墜落之橋面壓毀3艘停靠於南方澳大橋下之漁船。本次事故共造成6名船員罹難,9名船員、1名油罐車駕駛員及3名執行搶救之人員受傷。

108年10月3日第3671次行政院臨時動議,行政院蘇院長就「南方澳大橋斷裂事件處置情形」指示由本會負責即刻展開調查。本會即依「運輸事故調查法」行使調查權,採用參與式調查,依法邀集公路總局航港局港務公司、宜蘭縣政府、亞新工程顧問公司等單位籌組調查團隊,分爲維修分組、工程分組二個專業分組進行調查,並協請國震中心、中科院參與執行測試與研究。

▲運安會公告南方澳大橋事故事實資料。(圖/內政部消防署及空勤總隊提供)

運安會表示,另由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執行司法調查、公路總局執行行政調查及運安會執行安全調查,於事故調查初期共同進行關鍵證物的保存及檢測事宜,後續各依職權執行調查。

事故發生後,運安會即派員進行現場勘查,收集證物,並執行後續檢視所有證物、進行人員訪談、現場影像資料分析勘驗橋樑殘骸等。技術性檢測項目包含主橋端錨、主橋吊索系統、橋面鋼構大梁等三大項目;組織性管理議題調查事項包括橋樑檢修、橋樑維護、大型貨物運送通行、文件保存等項目。

歷經七個月完成事實資料報告草案,運安會於109年4月13日召開事實資料確認會議;4月20日通過本會公路專業小組之審議,5月1日通過本會委員會議審議,按運調法於5月5日對外發布事實資料報告。

▲南方澳大橋斷裂釀6死。(圖/內政部消防署及空勤總隊提供)

運安會規劃民國109年9月完成調查報告草案,送委員會議審議,經審議通過後再公佈完整的調查報告(事實資料、分析議題、調查發現、改善建議),以期完整研析風險控管機制及組織性安全議題,杜絕防止類似事故再發生。

不過針對主管機關臺灣港務公司的懲處名單,交通部時隔8個月仍未定案,去年11月初港務公司曾提出懲處報告,卻因未追朔前朝而遭交通部退回,交通部次長黃玉霖當時指出,歷任董事長都會在檢討範圍內,包括蕭丁訓張志清吳盟分、吳宏謀、王國材、吳宗榮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