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請關注 6月1日我國全面推行財產和行爲稅合併申報

人民網北京6月1日電 (記者車柯蒙)爲進一步深化稅收領域“放管服”改革優化稅收營商環境,國家稅務總局發佈《關於簡併稅費申報有關事項公告》,決定6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推行財產和行爲稅合併申報,將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稅印花稅耕地佔用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契稅環境保護稅、菸葉稅等10個財產和行爲稅稅種合併申報,實現“簡併申報表,一表報多稅”,即納稅人在申報多個稅種時,不再單獨使用分稅種申報表,而是在一張納稅申報表上同時申報多個稅種,進一步便利納稅人

針對納稅人普遍關注的怎樣進行合併申報的問題,稅務總局已向社會發布了《財產和行爲稅納稅申報表》和《稅源明細表》。各稅種統一使用《財產和行爲稅納稅申報表》,申報前,需要填報《稅源明細表》維護納稅申報的基本信息徵管系統將根據已有的各稅種《稅源明細表》自動生成《財產和行爲稅納稅申報表》,納稅人審覈確認後即可完成申報,有效減輕了納稅負擔。

合併申報不強制要求一次性申報當期全部稅種,納稅人可以自由選擇一次性或分別申報各稅種,合併申報支持單稅種更正。不同納稅期限的稅種也可以合併申報。6月1日後,10個稅種原有的申報表將停止使用,不動產登記辦稅有關申報表單仍可繼續使用。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稅務講堂”開講。稅務總局財產和行爲稅司副司長劉宜擔任主講,聚焦6月1日起實施的財產和行爲稅合併申報,爲納稅人解讀新政策意義和新申報表的填寫方法

針對納稅人普遍關注的怎樣進行合併申報的問題,劉宜進行了詳細解讀。她介紹,稅務總局已經向社會發布了《財產和行爲稅納稅申報表》和《稅源明細表》。納稅人使用《財產和行爲稅納稅申報表》進行申報。申報前,需要填報《稅源明細表》維護納稅申報的基本信息,徵管系統將根據各稅種《稅源明細表》自動生成《財產和行爲稅納稅申報表》,納稅人審覈確認後即可完成申報。“《稅源明細表》是後續管理基礎數據來源,也是生成納稅申報表的主要依據,納稅人可以自由選擇維護稅源信息的時間,既可以在申報期之前,也可以在申報期內。”劉宜說。

那麼,納稅人應如何維護稅源信息呢?對此,劉宜表示,對於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稅等穩定稅源,可以“一次填報,長期有效”。對於耕地佔用稅、印花稅、資源稅等一次性稅源,納稅人可以在發生納稅義務後立即填寫稅源明細表,也可以在申報時填報所有稅源信息。例如,某企業按月彙總繳納印花稅,分別在8月5日、10日、15日、20日簽訂應稅合同,既可在合同簽訂當天立即填寫印花稅稅源明細表,也可以在9月納稅申報期內,一併填報所有稅源信息。她還提示,當納稅人發現錯填、漏填稅源信息時,可直接修改已填寫的稅源明細表,然後繼續申報或更正申報。

各稅種納稅期限不一致是否能合併申報呢?劉宜給出了肯定回答。首先,按期申報但納稅期限不同的稅種可以合併申報,她舉例說,某企業按季度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按月彙總繳納印花稅,則在7月徵期內,該企業可以合併申報2季度城鎮土地使用稅和6月份印花稅。其次,按期申報與按次申報的稅種也可以合併申報,她舉例說,某企業按季度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6月20日收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辦理佔用耕地手續的書面通知,則在7月納稅申報期內,該企業可以合併申報2季度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和6月20日的耕地佔用稅。“但需要注意的是,耕地佔用稅的申報應符合稅法30日納稅期限的規定。”劉宜提醒道。

有納稅人對合並申報是否影響房地產交易稅收申報十分關心,劉宜對此作出說明:“目前,納稅人申報房地產交易稅收時,一般使用不動產登記辦稅的綜合申報表一併申報增值稅、所得稅、印花稅、契稅等稅種,具體包括增量房交易申報表、存量房交易申報表和土地交易申報表。財產行爲稅合併申報後,這些申報表單仍然可以繼續使用。”

劉宜還表示,合併申報不強制要求一次性申報當期全部稅種,納稅人可以自由選擇一次性或分別申報各稅種,合併申報支持單稅種更正。6月1日後,10稅種原有的申報表將停止使用。

此外,財產行爲稅合併申報不影響各稅種完稅證明的開具。納稅人可登錄電子稅務局進行合併申報,也可在辦稅服務廳申報窗口辦理業務,申報納稅後,按照現行規定申請開具完稅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