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品拍賣降稅爭議 財長盼配套

財政部長蘇建榮(左)1日出席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備詢,就文化部所提出的藝術品拍賣所得減稅問題發表意見。(郭吉銓攝)

爲了吸引國際拍賣公司來臺,文化部日前提出修法,讓文物與藝術品拍賣所得實質稅率降到1.2%,昨在立院引發藍綠立委不同爭論,反對者認爲可能變成有錢人的避稅管道財政部長蘇建榮表示,對稅率有所堅持,已建議文化部,除了稅,應加上配套讓產業得以發展

現行境內居住者藝術品拍賣所得計入綜所稅課稅,實質稅率在0.3%到2.4%之間;但文化部提出《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修正,讓未來拍賣所得可採分離課稅,以成交價的6%計算爲純益所得,課徵20%稅率,實質稅率爲1.2%。

國民黨立委曾銘宗表示,將實質稅率調整爲1.2%,甚至有人還提議降爲0.6%,這可能讓藝術交易成爲有錢人避稅、洗錢管道,且文化部該項租稅優惠未定實施期限,違反財政紀律法和納稅人保護法,公然違法

曾銘宗並不反對爲了鼓勵藝術家,讓他們出售自己的作品5000萬元以下分離課稅;但如果是有錢人拿宋朝汝窯去賣,也享受實質稅率1.2%

稅負,這說不過去,對於薪資所得者「很不公平!」

民進黨立委吳秉叡認爲過去拍賣品都是在香港拍賣,臺灣幾乎課不到,現在調整爲分離課稅,是希望這些拍賣者可以在臺灣繳稅。同黨立委林楚茵持相同意見,說很多知名的藝術家都不會想在臺灣賣藝術品,像鄰近的中國大陸、香港,實質稅率都比臺灣低得多。

蘇建榮表示,財政部已經適度反應過意見,尤其是實質稅率有所堅持。他也曾經建議文化部,除了稅外,應加上配套措施讓臺灣拍賣產業得以發展,這樣的租稅優惠纔有意義

政大財政系教授陳國樑指出,稅並非藝術拍賣發展「唯一」因素,否則蘇富比佳士得都到開曼去就好了。此外,還要思考如何與創造臺灣文化的特殊性、藝術品的價值,才能吸引大型拍賣行進駐。如果以減稅來刺激文物和藝術交易,只會招來追求減稅利益和規避稅負者,對於整體的產業發展並無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