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品拍賣所得 綠委盼大降稅 財長:應有政策配套

藝術品拍賣所得稅制一覽

財政部1日至立法院備詢,立委關注藝術品拍賣所得大減稅問題文化獎助條例修正案針對藝術品拍賣所得降稅至1.2%,綠委林楚茵主張再減半,但藍委曾銘宗則質疑違反租稅公平財長蘇建榮表示,我國減稅吸引各國藝術品來臺拍賣,在稅收上可讓臺灣受益,但稅制之外應提出周邊產業發展政策配套,才能讓租稅減免更有意義。

立院財政委員會1日審查審計部與財政部凍結預算,藍綠立委針對文化獎助條例修正提出意見。自2000年蘇富比佳士得國際拍賣公司陸續退出臺灣後,我國藝術品拍賣產業轉移至香港中國大陸,臺灣藝術品交易金額兩岸三地比重也從2001年的97.5%下降到2018年的2%。

以2018年而言,臺灣藝術品交易金額共新臺幣18.9億元,但香港藝術品交易金額約新臺幣410億元,爲臺灣的20倍以上。但近兩年香港現在面臨政治情勢變化,我國提案修正文化獎助條例、提供產業租稅誘因,以爭取亞洲藝術品交易中心地位

依照行政院版文化獎助條例草案,我國擬將藝術品交易一律修正爲依成交價6%純益率計爲所得並課徵20%扣繳稅款,等於實質稅率僅1.2%。

曾銘宗指出,我國對藝術品交易實質稅率降至1.2%、不僅有圖利富人嫌疑,而且對一般薪資所得者不公平。

綠委吳秉叡則表示,這些藝術品交易稅負原本都跑去香港,現在透過減稅讓交易迴流臺灣以擴大稅收,對我國較有幫助。惟林楚茵則認爲,以國家提供產業租稅誘因觀點來說,1.2%稅負偏高,應有減半爲0.6%空間

蘇建榮則表示,現行文化獎助條例已有相關條文訂定其稅制而非租稅優惠,應不涉及違法問題,至於稅率基於合理課稅考量,仍希望依政院版1.2%爲主。

我國現行所得稅規定文物、藝術品拍賣價格按6%純益率計算課稅所得,再併入綜合所得適用其綜所稅率5%至40%,實質稅率約爲0.3%~2.4%。

至於非臺灣籍人士,依照現行規定爲藝術品拍賣價格按6%純益率計算所得、再按20%稅率計算應納稅額,實質稅率約爲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