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徵土徵稅 地主陳情免繳1億

桃園市議員黃敬平(右一)邀集相關局處辦理平鎮山峰重劃區補增土地增值稅協調會。(呂筱蟬攝)

桃園市平鎮區山峰重劃區補增土地增值稅案於2016年補徵39位地主,補繳稅金約1億元,當時因重劃區內部分地主與市府行政訴訟尚未確定,市議員黃敬平曾邀相關局處商討決議暫緩課徵,今年行政訴訟因原告撤回告訴告一段落,地方稅務局依法仍對納稅義務人課徵,民衆收到補徵土徵稅單再次陳情,希望能免繳土徵稅。

市府正函詢 其他縣市前例

山峰自辦市地重劃計劃2008年被撤銷,2013年重新獲准成立,2014年6月完成重劃計劃書依農條例規定,2014年6月23日計劃公告後,「土地移轉就不得申請免徵土地增值稅」。地主們當年都取得免徵土地增值稅證明陸續完成土地移轉,地方稅務局事後發現不符資格,才陸續寄發「補徵土地增值稅」通知函

民衆說,自己取得都發局核發的視爲農業用地查覆函、平鎮區公所核發的農用證明,都是依法申請免徵,但都發局查覆函竟是錯誤行政處分,導致2014年6月至12月間移轉的土地都不符合免稅規定,造成今日補繳龐大增值稅,早知如此或許就不會將土地買賣或贈與。

地方稅務局長姚世昌表示,平鎮山峰自辦市地重劃案已於2014年6月23日公告完成,因此並未符合農發條例38條之1第1項2款免徵土增稅的規定,但因本案特殊,目前正在函詢其他縣市政府是否有前例可循,後續也預計財政部申請函釋

金額過大 建請市長定奪

政局副局長黃建華則說,相關行政訴訟於8月終結,重劃計劃公告時點爲2014年6月23日,本次土增稅案土地處分時點皆落在重劃計劃公告日以後,因此沒有符合農發條例不課徵土增稅的規定。

黃敬平表示,行政行爲應考量是否造成民衆權益過於侵害,案件起因於都發局核發「視爲農業用地查覆函」前未再查證,致民衆陷於錯誤,尤其本案標的金額過於龐大,應視稅務局向各縣市函詢過往案例結果,向財政部申請函釋後,由各局一併向市長專案報告,再由市長做後續定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