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利納稅人跨區遷移 國家稅務總局9月1日起施行系列新規
(原標題:便利納稅人跨區遷移 國家稅務總局9月1日起施行系列新規)
新華社北京8月15日電(記者韓佳諾)國家稅務總局15日發佈《關於進一步便利納稅人跨區遷移 服務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的通知》,從“優化事前提醒”“提速事中辦理”“完善事後服務”全環節推出系列舉措,進一步便利納稅人跨區遷移。據瞭解,該通知自9月1日起執行。
在“優化事前提醒”方面,通知提出,要主動推送辦理指引。稅務機關將加強與市場監管部門登記信息共享,根據市場監管部門共享的跨區住所變更登記信息,通過電子稅務局等渠道主動向納稅人推送跨區遷移涉稅事項辦理指引,提醒納稅人查詢辦理未辦結涉稅事項。
在“提速事中辦理”方面,通知提出,一方面,要優化未結事項辦理;另一方面,要簡化發票使用手續。對使用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的納稅人,信息系統自動將其發票額度轉至遷入地。納稅人使用稅控設備的,在省內遷移時,可線上變更稅控設備信息,無需在遷出地稅務機關繳銷稅控設備;在跨省遷移時,可線上遠程註銷稅控設備,直接向遷入地稅務機關領用稅控設備,或使用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
同時,要分類處理涉稅風險。納稅人存在未完成風險任務的,稅務機關對低風險的即時辦理遷移手續,將風險任務推送至遷入地稅務機關繼續處理;稅務機關對中、高風險的按規定限時完成風險應對,及時辦理遷移手續。此外,要優化退稅辦理環節。納稅人存在多繳稅款的,信息系統自動提醒辦理退稅,對選擇在遷移前辦理退稅的,稅務機關應限時辦理;對選擇暫不退稅的,稅務機關輔導納稅人在遷移後辦理退稅。
在“完善事後服務”方面,通知明確,要持續跟蹤輔導。遷入地稅務機關要提供“一站式”遷入服務,保障納稅人納稅信用級別、發票額度、預繳稅款、所得稅虧損彌補、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未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等權益和資質得以延續,並及時輔導納稅人辦理遷移前未辦結的涉稅事項。
通知強調,各級稅務機關要依法發揮稅收職能作用,持續優化納稅人跨區遷移服務,堅決抵制地方保護主義,嚴禁協助阻攔納稅人正常遷移,嚴禁違規發起風險任務阻斷納稅人遷移,嚴禁額外增設條件門檻阻礙納稅人遷移。對於違規阻礙納稅人跨區遷移的文件和要求,一律不得執行。對納稅人跨區遷移違規設置障礙的稅務機關及相關責任人員,將依規依紀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