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PFI機制成最大亮點 由業者提供服務 政府付費!促參修法 民間參與免擔心不賺錢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修正內容亮點

歷經約20年未大修的《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將進行修正。財政部官員表示,修正案最大亮點是納入政府購買公共服務(PFI)機制,日前已經預告完成,4月底前送行政院通過,力拚5月初送立法院審議。據瞭解,政院促參小組最快在4月28日首次開會,討論長照、海水淡化廠等公共建設與案源,解決高齡社會水情吃緊與水資源分配不均等問題

《促參法》修正主要有3大修正方向,包含擴大公共建設的案源、納入PFI的機制,以及成立履約爭議協調委員會,增加解決民間參與公建發生爭議案件時的調解機制

財政部統計,至今年3月底,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提前解約有200多件,比率高達1成以上。立法院預算中心統計更顯示,至2020年7月底止,提前解約案件最多的是文教設施達51件,解約案件比率最高的則爲農業設施約44%。財政部分析,提前解約的主要原因多是獲利報酬不如業者原先預期

財政部官員表示,由於現行《促參法》缺乏由政府「購買」、「付錢」的公共服務機制,所以促參招標較多的案件多集中在OT(營運移轉)和ROT(擴建、改建及修建—移轉),像停車場運動場、文教設施等範圍較小的公共建設。但民衆需要的是穩定、長久供應建設,如長照機構污水下水道、再生水廠、海淡廠等,這類設施不是業者很難向民衆收費,就是營運成本太高,轉嫁給民衆會引發抗議影響投資意願

爲此,這次修法最大亮點就是納入PFI機制,解決民間參與公建「不賺錢」而參與率低的問題。方式如政府向污水廠以每度水30元價位買進處理用水,轉供需水量大的業者使用;或者支付長照每月每牀固定費用,購買服務。如此業者有穩定收入、政府也不用一次編列大量預算興建公建,民衆也可享受穩定的公共服務。

目前日本英國都有類似的機制,但英國又發展了PF2,即政府可以入股公建,一旦業者營運不佳,政府也擔負虧損責任,惟官員強調,這次修法並未納入英國方式,政府只「保證付費」,未負「保證營運」責任,避掉政府「債臺高築」的風險。財政部預計5月初將修正案送立法院審議,力拚本會期通過修法,期儘快帶動業者投入,解決目前長照、水資源等不足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