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壞壁燈挨告 金鐘名導演瞿友寧獲不起訴

▲導演瞿友寧(中)與柯宇綸(左)、李千娜。(圖/記者盧怡秀)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金鐘獎知名導演瞿友寧被控停車場取車後,開車撞壞車道壁燈即離開現場大樓管理委員會指控涉犯毀損罪,檢方認定他不是故意,17日處分不起訴。

43歲的瞿友寧是知名的導演和編劇,101年以偶像劇《我可能不會愛你》獲得第47屆金鐘獎導演獎。今年1月23日下午4時許,瞿導到臺北巿羅斯福路一棟大樓地下停車場取車,循車道離去時,擦撞地下2樓到地下1樓間的車道壁燈,使壁燈毀損不堪使用,卻逕自駛離現場。(右圖:敲下7金鐘,《我可能不會愛你》劇組舉行慶功宴。)

檢:管委會應循民事途徑請求賠償

大樓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發現壁燈被撞壞,依監視器畫面以車追人並報警處理,警方循線查出是瞿友寧開的車,將全案依譭棄損壞罪嫌移送臺北地檢署。檢方開庭時,瞿友寧表示,他當天是去電臺辦事,後來到停車場取車開車,因爲車道很窄,在轉彎時不小心擦撞到牆壁

右圖:金鐘獎頒獎典禮,瞿友寧與孟耿如走星光大道。(攝影組)

檢方調查,當天瞿友寧是到收費停車場附近辦事情,他與大樓的住戶並無其他淵源,也沒有過節,難以認定他是故意撞壞車道壁燈,且這件毀損案,管委會應循民事途徑請求賠償,瞿友寧無涉刑責,全案偵結,處分不起訴。